东新花园小区内许多住户窗户上插上了国旗 |
走个拆迁户插面国旗(图)
律师认为:不论是拆迁户还是拆迁单位,这样悬挂是对国旗的不尊重
1月5日下午2时30分许,记者走进西安市碑林区东二环西侧的东新花园小区,站在空旷凌乱的空地上,举目四望,满楼的国旗很惹眼。据统计,该小区7幢楼共插有近200面国旗。
2007年9月,该小区被西安规划局列为拆迁改造项目。11月底,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对辖区内的东新花园进行拆迁。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前几天悬挂的国旗仍然飘荡在各个阳台上。由于无人看管,有的国旗卷在一起,还有不少已经倒垂了下来。业主王先生说,听说要拆迁,部分业主于2007年12月5日前后自发买来约300面国旗,向各住户散发,他们本想以插国旗的方式表达抵触情绪。可当月月底,国旗被人没收了。眼前的近200面国旗让一位尚未搬迁的住户认为是“在向我们示威”。
碑林区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冯兆龙接受采访时说,“发现住户插国旗,拆迁人员劝说无效后也插起了国旗。”他说给搬离住户家插国旗是部分拆迁人员私自所为,拆迁指挥部发现后并未在意,是否合适也没有考虑到。至于这些国旗是拆迁人员购买的还是收住户的,他表示不清楚,“我会与指挥部联系,让不要再插了”。
听到近200面国旗如此“悬挂”,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韩永安的第一反应是“太荒唐了”。韩律师说,这样的做法体现了对国旗的不尊重。他说,根据《国旗法》的规定,国旗作为国家的象征,其使用、悬挂是严肃而认真的,悬挂国旗不是随意而为的行为,必须体现出对国旗的尊重。“不论是拆迁户还是拆迁单位,这样悬挂国旗的做法都是对国旗的不尊重,应当认为是不正当使用国旗的行为。”
本报记者 王瑞强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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