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璐通讯员曲颖)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手续。市社保中心按照门诊特殊病种不同,在全市首批选择54家门诊特殊病诊断医院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病联网登记。
据了解,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携带医保卡和医保证;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54家门诊特殊病登记诊断定点医院申请联网登记即可。由定点医院相关科室的具有门诊特殊病种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简称审批表)。《审批表》的“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参保人员必须到本人选择的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需变更治疗医院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医保证(城镇职工)或身份证(城镇居民)到参保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变更申请表》,经分中心审核后予以变更登记。
门诊特殊病一次登记的有效时间为2年,有效截止时间在《审批表》中自动显示。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特登记诊断医院进行门特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相关待遇。首批54家门诊特殊病联网登记医院名单及病种可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查询(www.tj.lss.gov.cn),或拨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