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清理职业资格证
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 强调企业不能办理
本报讯(记者徐烨)今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清理将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
通知称,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
国务院办公厅表示近期将对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清理工作2008年4月30日结束。
清理范围包括,国务院直属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所制定的职业资格证。另外还包括各类事业单位下属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职业资格证及企业面向社会设置的职业资格证。
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国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证。
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的资格证,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对重复交叉设置的职业资格进行归并。
对涉及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表示,确有必要保留的职业资格证,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将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置职业资格,已经设置且确有必要保留的,须逐步纳入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强调,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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