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7日电 据《国土资源报》报道,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改进完善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通知》要求各地在总结2007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审批方式,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城市建设和发展。
从2008年起,在部预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后,省级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后一次性向国务院申报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申报年度用地方案,要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国家“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必需用地,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关系民生的居住用地,特别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城市建设确需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在省级分配计划指标时,要根据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用地计划指标。
明确申报用地的规划用途和区位。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要求,适当压缩工业用地,重点保证居住用地。申报用地须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落实具体区位。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城市申报的年度用地方案,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用地必须核减。
各地要按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为加快城市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进度,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提前组织城市拟订年度用地方案。省级政府根据城市建设用地现状、潜力及实际需求,参照近年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上一年度规模,确定本年度城市用地方案。部将根据有关规定,抓紧审查并呈报。(王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