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网友热议 县官,谁来监管?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4:41:25 网友来自 :123.55.108.*
中国的某些官员已经都疯狂的无法无天,已经成了土皇帝那管国法公理民意。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4:41:16 网友来自 :221.10.97.*
县官,现管!谁监管?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4:39:56 网友来自 :58.42.144.*
面对舆论监督,就动用专政工具,居然派警察进京抓记者,这还有党纪国法吗?!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4:31:39 网友来自 :222.58.159.*
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从官员抓起,中国法制才会真正进步!本来就错了,一个县官竟敢派人进京抓人,也太目无党纪国法了吧?!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4:29:52 网友来自 :59.62.3.*
网友:西丰县的政法机关比东北虎还厉害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04:05 网友来自 :60.170.121.*
人言东北虎厉害,我看西丰县的政法机关比东北虎还厉害,也许他们秉承了东北虎的优秀基因!有这样的政法机关,老百姓的日子可想而知!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02:50 网友来自 :60.21.100.*
西丰的地方官能这样的为所欲为, 让人想起. 东风压倒西风. 还是西丰压倒东风, 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现在的地方官有些人确认素质太低, 利用手中的权利和掌握的国家机器. 为了个人的私利. 为所欲为.将中央的好政策都给念歪了,什么和谐社会, 法治社会, 统统的是在我的地盘上, 我就是天老爷. . 让我们中国人感到可悲.这种到行逆施的人,中纪委应该给予重视. 希望最基层的政府建设更得到完善 透明 法制化. 让老百姓感到社会的真正和谐.铲除这样的黑色会性质的官吏,给社会一个安定、和谐.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09:59:57 网友来自 :222.85.29.*
现实的无数情况不断表明,基层,尤其是县级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县官,尤其是县委书记已成为腐败的重点户,滥用公权,棚架政策,州官放火,一手遮天,并已发展为大有普及燎原之势.遏制腐败,预防腐败应从基本的制度抓起,应从基层的组织抓起.见一个抓一个只是权宜应付,从制度,从基层,从落实,从认真抓起,让普通老百姓能切身感受得到.只闻贪官不断被抓,不见身边有何变化;法律政策纸纸不断,我行我素前赴后继,实不能换得民心.在此拷问各级官员:二○○七年你腐败了吗?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07:46:48 网友来自 :125.45.201.*
我国的司法,已经成了地方某些领导的工具,这一现状不改变,恐此类事件将长期存在,继续恶化党群关系、政群关系。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07:44:49 网友来自 :60.19.186.*
从此新闻事件可反映三个问题:一是县委书记为所欲为,目无法纪。二是对县委书记的监管形同虚设。三是公检法已经成为某些人的工具,公权私用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歪风邪气必须坚决刹住 特别是在一些县一级党政机关,本应主持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司法机关竟沦为县委书记、县长们的私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成了这些无视党纪国法的“一把手”们的护院和家丁,只要有人胆敢触怒官威,甚或举报领导,那么这些“一把手”就会运用司法机关打击相关人,想抓就抓、想判就判。这种歪风邪气必须坚决刹住!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4:24:16 网友来自 :221.239.203.*
张志国等这批鱼肉一方的“土皇帝”们还不知道:21世纪的中国已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天下,法制的天下。所以,他们才敢胆大妄为,欺压百姓。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4:10:18 网友来自 :60.168.226.*
作为县委主要领导,如果头脑里没有了法治这根弦,将会变成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土皇帝!对这样的土皇帝,小民只能伏首贴耳听其蹂躏,是绝然无能为力的!以法治国啊,多么神圣、伟大,万民在热切地盼望着!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48:02 网友来自 :121.22.63.*
西丰这件事必须严肃处理!如报道所说,辽宁省委应撤削张某的职务.张某应摆错了自己的位置.公安部也应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使他们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精英,而不是某个人的打手.有人说报道损害了西丰形象,说者是不是要反思:如果当初你们依法执政,还能出现今天这样的问题吗?现在,许多地方在土地开发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即官商勾结,损害百姓利益.西丰的开发上,是不是某位比张书记官还大的人的代理商?值得各级纪检部门的关注!
应严肃查处,还社会以和谐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27:42 网友来自 :218.0.3.*
如果报道属实,这样的县委书记已经与黑老大没有什么区别,而且比黑老大更霸道,上级纪检部分应该介入,严肃查处,还社会的和谐。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22:40 网友来自 :219.234.28.*
西丰县公安机关厉害啊,二次进京抓人.从北京将进京举报的赵俊萍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还要拘传写了篇报道的记者朱文娜.不谨要问:西丰县公安局依的是什么法,执的是什么政?看来,个别的公安机关是到了应该认真整顿的时候了,使之真正成为人民的公安,建立和谐社会的公安。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21:37 网友来自 :58.17.226.*
县级是直接面对老百姓和老百姓亲密接触的机构,老百姓对政府的温暖是直接从地方政府体验到的,要体现真正的和谐社会,不严管县级执政作风是行不通的。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19:17 网友来自 :219.132.52.*
这样无法无天的县委书记为何还在位置上?估计后台很硬啊!如何从体制上解决问题,这是大家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本人的解决方法是,让人民拥有罢免权,上级党政领导拥有任命权相结合的办法。这是我的创新,贡献给我爱的中国!
媒体应拿起法律的武器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44:22 网友来自 :222.143.8.*
这样的事多报到些有利于我国的法制进程。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44:00 网友来自 :61.187.56.*
法制日报社应该是懂法的地方,快拿起法律武器。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42:10 网友来自 :124.226.104.*
十分危险的现象!警察不懂法可怕,检察官也不懂法更可怕,因为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检察权是对法律的执行和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检察官连基本的“亲告罪”都不明白,如何能正当行使检察权!?更可怕的是检察官明白“亲告罪”而秉承县委书记的意志滥用权力……这个案子没有看到公检法互相监督,看到的是公检法同心协力办成铁案……难怪2007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卷四第一题考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看来中央是清楚下面的情况的。
舆论监督,你的路在何方?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34:25 网友来自 :58.25.141.*
拘捕校长的县长和要抓记者的县委书记这两件事,充分表明了现在的基层领导干部都是土皇帝,恶霸一方,置党纪国法不顾,为所欲为。中央政府要提高管治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依法治国,就首先要从这些干部身上开刀。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29:13 网友来自 :218.65.34.*
这是一个惊人的事件,一个县委书记有如此牛,干出了派人到法制日报社抓记者的世间罕见的搞笑的事,我不知道还有没有什么王法了,单从这事我们看到,张志国是如何的霸道,如何的目无法纪,但是,这种品种的人是如何混到县委书记的?我们不禁要问!是谁提拔他的,是谁来考察他的。还好,他只是一个县委书记,如果让他再当大一点的官儿,那他说不定还会干出更惊人的事来。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1-07 11:09:45 网友来自 :221.216.64.*
想搞舆论监督,看看记者监督的是谁?是政府,还是政府领导个人,如果是后者,记者麻烦了。县委书记敢进京抓人,置法纪于不顾,以后谁还敢监督。如果真是记者有问题,完全可以起诉,为什么要直接拘捕人?如果这位记者被拘捕到该地,后果是什么?非死即伤!
事件报道链接: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 在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形势下,官商的行为均应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解决出现的纷争和矛盾,否则难免两败俱伤
在社会上经商做生意,少不了要和方方面面的政府部门打交道,因此,在中国商界,历来注重官商关系的维系,官商融洽,生意才能做得安稳顺畅,官商失和,则不但生意做不成,有时,企业家自身的个人安全都无法保障。发生在辽宁省西丰县的这场官商较量,无疑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在辽宁西丰县,赵俊萍也算是个颇有些名气的女企业家,她是当地两家加油站的法人代表,另外还开有一个自选商场。只因加油站的拆迁补偿问题,将她卷入到和地方政府进行的一场利益博弈之中。
现在看来,赵俊萍显然成了这场官商较量的失败者。自2007年3月21日被西丰县警方从北京抓回,她已经被羁押了整整9个月。
强制拆迁引发纷争 两次评估相差340万
2006年,西丰县委县政府要兴建东北土特产品产易中心(下成交易中心),铁岭市某开发商具体承建。赵俊萍拥有的沈丰加油站列入被拆迁范围。赵俊萍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拆迁,但希望给予合理补偿。不久,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据说是数额太高,开发商不同意。于是,县拆迁办又组织第二次评估,第二次评估的价值仅为22万元!两次竟然相差了340多万元。赵俊萍不同意,她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希望合理解决,但终未达成协议。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违法强制拆除。为此,赵俊萍又三番五次找到有关部门要求解决此事,但县里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表示无权处理此事,让她都找县委书记张志国解决。于是,赵俊萍只好找到张志国,但张志国态度十分坚硬地告诉她说:“你还想在西丰混不?要想混,就别跟我提拆迁补偿!”
省里批示不管用 书记公开放狠话
无奈之下,生性倔强的赵俊萍跑到省里反映此事。后来,赵俊萍得知,两位省级领导均在她反映材料上批示,大意是:请西丰县政府依法解决沈丰加油站拆迁补偿问题等。批示随后被下转,铁岭市政府还派专人到西丰县督办此事。得知此事的县委书记张志国则告诉铁岭市政府派来的督办人员,自己要亲自处理,并当即表态坚决不给予补偿。
接到省领导批示后没两天,2007年2月28日,张志国在七八百人参加的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公开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政府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3天后,也就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俊萍立案侦查。公安局搜查了赵俊萍经营的鸿鹏自选商场,又西丰县电视台播发通辑令,通辑赵俊萍。同时将赵俊萍的加油站、自选商场查封。
此时,赵俊萍正在沈阳治病,得知自己成了通缉犯后,激愤之下,她根据西丰的市井流言,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发短信惹来诽谤罪羁押九月未有定论
这则短信给赵俊萍的命运带来更大的转折。西丰县公安局当即“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并对赵俊萍的父母实施控制。
赵俊萍听到家人被抓后,于2007年3月15日,便携带了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赵俊萍还没能材料递出,3月21日,被西丰警方从北京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之后,赵俊萍家人多次找县里有关部门协商,希望化解此事。县信访局一位负责人曾直截了当地告诉赵俊萍的二姐:“你妹被抓和拆迁补偿有关,补偿的问题解决了,你妹就能放出来。”
2007年10月30日,赵俊萍被羁押七个多月后,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萍涉嫌“偷税、诽谤”罪一案。赵俊萍的辩护人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高义宝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指出:赵俊萍的自选商店已经进行了纳税申报,不构成偷税,且公安机关拿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报告作为司法鉴定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赵俊萍被指控犯有诽谤罪,其辩护律师指出,刑法规定,诽谤罪属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诽谤案件必须是刑事案的被害人到法院告诉。在此案中,被诽谤的对象是县委书记张志国,但张志国本人并没有到法院告诉,因此法院不应受理。况且在庭审中,被害人张志国没有出庭,公诉方也没有出具关于被害人张志国的任何证言,更无法说明造成了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迟迟不下判决。由于此案检察院已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不能再退卷补充侦查。就在法院的审限期满之际,检察院搞了一个撤诉,按法律规定,撤诉应释放犯罪嫌疑人。但检察院不放人,而是要求西丰县公安局重新侦查,并重新起诉到法院。如今,赵俊萍已被羁押长达9个多月。
赵俊萍的老父亲气愤地说,“我闺女要求合理合法的补偿不过分,但是这触动了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俺们西丰县财政一年才几千万,县政府却把3000万借给开发商搞开发,拿钱给拆迁户补偿,开发商能愿意吗?而且,我闺女上北京告状,也叫他们心惊呢。”
据悉,西丰县在兴建土特产品交易中心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严重违法现象:一、在地处辽宁偏远的贫困县兴建号称全国最大的土特产品交易中心,总投资6.5亿元,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具有很大的盲目性。现在,交易中心里600个商铺,进驻的商户却很少。二、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按规定,该地块必须挂牌公开招标,但西丰县委县政府不按规定办,直接将该地块给了某开发商。三、交易中心只占地2万平方米,其余20万平方米的土地都被开发商用做商品房开发,属商业用地。但开发商将后者套用前者的公益用地优惠政策,少缴土地出让金一亿二千多万元,造成巨额财政流失。此外,开发商应缴纳的300多元/平方米左右的行政事业收费全部免交。不仅如此,政府还借助政府的强制力帮助开发商卖房,将交易中心的空置商铺都摊派到各乡镇,如果卖不出去就对责任人采取撤职,不让子女上学等手段,要求各乡镇集资买房,一个乡镇至少损失一百多万元。
市场经济本是法制经济,它要求一切的市场主体均应依法行事,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解决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经济难题,企业更要守法经营,通过正常的合法渠道提出自身的法律诉求。否则,一切偏离法律渠道的解决手段,只能造成企业衰败、政府形象受损的两败俱伤局面。(来源:《法人》,记者朱文娜)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