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小便宜,明知生猪是偷来的,也予以收买,结果买来的4头猪还没有运进家门,自己就落入了法网。近日,四川省乐至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杨志勇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11月29日晚,杨志勇听说有人卖猪,并且要价很低,在明知生猪是偷来的情况下,经讨价还价,最终以2680元的低价购买了价值4000余元的4头生猪。
为了悄悄地把猪弄回家,杨志勇连夜联系车主,碰巧车主的邻居家生猪被盗,车主当即联想到杨志勇要拉的可能是邻居家的猪。为不打草惊蛇,车主告诉杨志勇第二天一早才有时间,随后将此事告诉了邻居。次日早上,邻居等人以搭车为名一同上了车,核实4头猪正是自家被盗的生猪,立即报警,杨志勇因此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