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骑车男子被井盖“吞”进去淹死 |
窨井淹死人 市政赔 16万
暴雨中男子掉入无盖窨井,市政部门被判“未尽到管理义务”
今报郑州讯 天降大雨,街头的窨井盖不知是被水冲开了,还是被人为掀开了,结果一个骑车男子被“吞”进去淹死了。双方为此闹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以“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一审判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承担60%的责任,赔偿男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意外】窨井“吞”男子,家人索赔37万
2007年8月2日,郑州突降大雨,30多岁的黄安全(化名)刚好骑车在街上。
当他趟水经过京广路和永安街交叉口时,突然坠入排水窨井内,溺水死亡。黄安全家人事后查明,这个窨井当时没有盖子,他们认为市政管理处为了排水打开窨井盖是发生悲剧的主要原因。
协商未果,黄安全65岁的父亲、36岁的妻子以及11岁的女儿和9岁儿子,4人一纸诉状将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医疗费(停尸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32万余元,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37万余元。
【争议】窨井盖是谁打开的?
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时,市政管理处认为,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井盖不是市政工作人员掀开的,而是因为短时间内急降大雨,水位落差太大,把井盖顶开了。
法庭上,市政人员还专门提交一份由郑州大学结构工程研究所出具的《关于郑州市永安街与京广路交叉口窨井盖向上腾起的可能性说明》,论证井盖在满足4个条件时都会有可能自动上腾:1.天突降暴雨;2.积水点来不及抽放水;3.雨水管雨水爆满;4.井盖盖于窨井之上,且由于周边积垢处于封闭状态,水面太高。
市政管理处还认为,这起事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属于意外事件。事发当天,黄安全冒险趟水走过这个十字路口,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所以,黄的死和市政部门没有因果关系。
【宣判】市政管理不到位,判赔16万
法院审理后查明,市政部门和黄安全家人对黄安全坠入无盖窨井溺死的事实无争议。但黄安全家人主张是被告工作人员掀开了井盖,对方却说是因为水位落差大,井盖被水顶开的。
但是,根据郑州市市政管理处2007年暴雨排水预案内容,其工作人员需要打开井盖排水,由于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否定这一内容,而郑州大学的说明只能认定窨井在满足4个条件时被水顶开是有可能的。最主要的是,作为窨井、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的管理机构,市政部门负有妥善管理和安全注意义务。
综上,市政部门未尽妥善管理及安全注意义务,致使窨井井盖缺失造成黄溺井死亡,应承担赔偿义务。因黄安全是成年人,故酌定被告承担60%的责任,一审判令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黄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16万余元。 记者 张少春 通讯员 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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