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宁1月8日消息(记者陈俊通讯员方家起陈柳良)2006年以来,广西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把消防规划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建设,截至目前,在全区14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68个县、226个重点镇中,已有14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61个县、203个重点镇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城镇消防规划既是城镇公共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又是城镇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城镇长远发展建设大计。2006年以来,广西各地政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要求,将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各地政府成立了消防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专门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消防规划编制。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当地总体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意见,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严把规划审批关,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凡在城区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建委、规划、公安、工商、交通、城建等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大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区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力度。
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完成,有利于政府在公共消防安全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有利于推动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