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朱润胜)从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年春节期间,港城市区继续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
据悉,该市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为2月4日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
同时,对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定和已经批准的燃放方案进行。
为保证重点部位的安全和秩序,秦皇岛市规定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机关、医院、疗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科研单位、车站、码头、机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公园、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山林、草原和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加油站、输变电设施等附近。
同时,对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制度。零售点悬挂市安监局统一制作的“烟花爆竹销售点”条幅。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集贸市场,严禁流动零售烟花爆竹。市烟管办将协调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全市烟花爆竹市场进行巡回检查。市民可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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