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在女商人赵俊萍找他协商拆迁补偿问题时,曾扔下这样一句硬词:“你还想在西丰混不?要想混,就别跟我提拆迁补偿!”张书记说到做到,后来果然把“不想在西丰混”的赵俊萍送进了监狱。西丰是张书记的地盘,张书记的地盘张书记作主,所以,尽管法律规定诽谤案属于自诉案件,可是大概因为公检法人员都还“想在西丰混”,所以就把自诉案件给“公办”了。
“我的地盘我作主”也算“天经地义”,然而,问题并非那么简单,朱文娜在北京的杂志上发表了“诽谤”张书记的新闻,虽然不在张书记的地盘,但张书记仍可袭用自己地盘上的“规矩”,让公权出面收拾她,让她在北京也“混”不下去。
由此,我不由得担忧起那些“非议”张书记的时评人和网友们来。朱文娜目前都吉凶未卜,有些时评人和网友们就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发表各种对张书记不利的言论,说什么“西丰县委书记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政府机关不是领导的私家打手”、“进京抓记者是一封举报信”、“进京拘捕记者,"县官"何其狂妄”,云云,大家是不是都“不想混了”?既然记者的报道是“诽谤”,那么这些媒体评论谁敢保证就不被张书记认定为诽谤?西丰警察能够到北京抓“诽谤者”,也就能够到中国任何地方抓“诽谤者”。现在的问题不是“你还想在西丰混不”,而是“你还想在中国混不”。
想到这里,我为时评人和众网友捏一把汗!在张书记本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警察都能主动赶赴北京为他侦办自诉案件,一旦哪天书记大人龙颜再怒,警察办案岂不更有力度?
前几天,大家说什么“县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现在则是书记很生气,后果要比县长生气严重得多。西丰县公检法机关维护张书记个人权益的决心和魄力,书记权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以及侦办和审判案件的效率,你们不是没看到;今天要抓“诽谤”书记的女记者,没准哪一天就抓“诽谤”他的评论者。既然女商人赵俊苹能以“诽谤罪”判刑入狱,谁敢保证其他“诽谤者”不会步其后尘?关键的问题是,西丰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那可是“真枪真刀”的执法与司法机关啊,有合法抓人的权力,有合法公诉的权力,有合法审判的权力。比如,这次进京的警察向杂志社出示的《立案通知》和《拘传证》都是真的,既是真的就“合法”,既然“合法”就可以抓人,抓回去就可以“一起判”。所以,我怎不为大家捏一把汗?
领导者中,有一些人是可以批评指责的,比如毛泽东,农妇骂他“雷公咋不霹死毛泽东”,毛泽东就认为其中必有缘故,通过调查了解到民情,既未追究,又解决了农民抱怨的问题。有一些人是不可以批评指责的,比如西丰县委张书记,还有诸多“诽谤案”中的领导们。因为领导一生气,后果就想当的严重。有些基层领导平日里养成了“土皇上”那种为所欲为的习惯后,有时就会习惯地认为他的为所欲为、他的公权私用的逻辑可以延伸到任何地方。所以我要郑重提醒大家:在“诽谤”张书记们之前,一定要想好“你还想在中国混不?”(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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