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近日正式通报,原陆丰市公路局局长谢平发大操大办其母亲丧礼,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撤职和行政降级处分,并将其调离陆丰市公路局,另行分配工作。(1月5日新华网)
可以说,这样的结局本是意料之中的事,新闻价值并不高,但警示作用却不可低估。
正如广东省纪委通报中所指出的,“谢平发大操大办母亲葬礼,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并未按规定向当地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这件事的发生反映了个别同志纪律观念淡漠,对党规党纪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我想,这正是谢平“引火烧身”的原因所在。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谢平对此不会不知,但他仍然“胆大妄为”,其根源就在于廉政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他把手中的权力玩弄于股掌之间,钻空子,搞投机,谋一己之私利,助长了歪风邪气。因此,如此结局对谢平来说是痛由自取,而对各级党员干部来说却是警钟、惊雷、明镜。
毛泽东同志有句名言:“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人民给的。”毋用多说,权力就是人民的,因为人民是权力的主体,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只不过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但是有的人却存在模糊的认识,在权力从何而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如何用权等基本问题上出现了偏差。比如,现在有的人认为,权力不是党和人民给的,而是自己凭“本事”获得的,凭“关系”取得的,是某领导恩赐的等等。这些观念都是错误和有害的,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从谢平“风光葬母”的事件看,他之所以能摆气派收礼包,恐怕离不开其手中的权力。有了这个权力,自然就有3000人“心甘情愿”地为其母送葬,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堵塞交通两个多小时。如果说时下流行的富豪办豪华婚礼是炫富的话,那么谢平办风光葬礼就是在炫权,把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也充分说明权力一旦背离了它的主体——人民群众,就必然会走入违法乱纪的歧途,最终必定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
所以,我认为,谢平“风光葬母”事件,可谓难得的反面教材。看过这份反面教材,再读读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有关内容,对照一下党章,我们就可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只有将权力置于法律、纪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才能正确行使权力。
因此,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记取教训,警钟长鸣,经常剖析自己,看一看自己在思想上入党的差距大不大,想一想自己的公仆意识树立得牢不牢,查一查自己执政为民,用权利民观念强不强。如此,我们才会对权力的本质有个清醒的认识,善待权力,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审慎用权,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权力私有”的警觉性;才能自觉地筑牢道德和法纪防线,筑牢反腐倡廉的“堤坝”,勤政为民,克己奉公,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人、引导人、凝聚人。(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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