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07年3月25日凌晨1时30分许,吴以文和女友发生性关系时,双手掐女友颈部致其死亡,并盗走女友手机、银行卡等。随后焚烧并分解尸体。1月8日上午9点,吴以文被带上刑事审判庭,接受审判。一进法庭,他便哭着对被害人之母下跪,辩称并没有故意杀人,而是在性爱兴奋时无意识致女友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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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法庭,嫌犯吴以文便对着被害人冯某之母下跪(特约记者 黄叶华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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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冯某之母当庭泪流满面(特约记者 黄叶华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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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以文不敢面对受害人的母亲(特约记者 黄叶华 摄) |
南海网1月8日消息(本网记者凌利生)1月8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海口导游吴以文杀女友分尸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追究吴以文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当庭提出290149元的索赔,并将受害人与凶手同时工作的海口市某旅行社列为第二被告。凶手吴以文当庭辨称自己并不是故意杀害女友,而是在性爱兴奋时无意识致女友死亡。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检方指控:吴以文杀害女友并分尸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24岁的男青年吴以文,为海口市某旅行社导游员,2007年5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今日上午9时,吴以文被带进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接受审判。一进法庭,他便哭着对被害人之母下跪,冯母也是伤心欲绝,当庭失声痛哭。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称,2007年3月25日凌晨1时30分许,吴以文在其租住的海口市龙昆南路某公寓内,和其女朋友冯某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用双手卡住冯某的颈部,将冯掐死。之后吴以文将冯包内的现金600元、诺基亚手机及农业银行卡盗走,并于当天下午到三亚商品街的农行取款机上用密码取出1300元。3月27日吴以文返回到案后现场,用床单和衣物及汽油将冯某尸体焚烧,4月2日又用菜刀将冯某的尸体分解成五块装进塑料袋中用水泥封盖住。经法医鉴定,冯某系因颈部遭受外力作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吴以文无视国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追加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母亲:当庭索赔290149元 受害人48岁的母亲今天也出现在法庭上,请求法院依法按公诉机关的指控对吴以文予以严惩;请求依法判吴以文及海口市某旅行社连带赔偿290149元。
冯母认为,吴以文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并应对其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被害人系自己的独生子女,吴以文的犯罪行为导致自己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没有能力外出工作,即丧失了工作能力,又丧失的生活来源,应向自己支付赡养费。被害人与吴以文均是海口某旅行社的员工,被害人是为海口某旅行社到三亚带旅行团时被害;吴以文所持导游证是姓名为刘望京的假证,海口某旅行社在录用吴以文时未查明真实身份,应与吴以文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嫌犯辨称:性爱兴奋时无意识致女友死亡 吴以文当庭辨称,他并非故意杀人,从主观上讲没有故意杀人的事实;且是在女友的默许情况下才完成了性关系,在其过程中因无意识兴奋下致女友死亡。吴文以还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与女友形同夫妻,在共同的生活和工作中无丝毫的工作和争吵,两人沉浸在爱情中。女友窒息后立即进行抢救,目的是希望她醒过来,不是希望他死去,当发现女友死去后由于法律意识浅,未想到投案自首,而作了错误的选择,才使自己作出的错误的行为,使自己一错再错,越陷越深。
吴以文称,所谓盗窃冯某钱财的事实其目的是为了拖延时间迷惑周围人的视线。
法庭今天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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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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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应该。这个男导游的行为太可恶。即使在性爱中无意识将女友掐死,也不能分尸啊,他太狠毒了,该判死刑。 |
不应该。他是性爱中无意识伤害的女友,即使有过错,也不应该被判死刑,应该给他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 |
(责任编辑:塔立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