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他人敲诈未成功,便用极端的方法,在路上挖坑以阻止他人车辆的出入。2007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孙杭科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7年11月初,手头拮据的孙杭科拦下钱某的塘渣运输车,以村里的路被塘渣运输车轧坏为由,向钱某索要人民币1500元。
最后,钱某同意给付1000元,于11月底付清。但到了12月初,钱某仍未把钱交给孙杭科。2007年12月13日晚,为阻止钱某的塘渣运输车正常运行,孙杭科竟在其必经的横路上,挖设了一个约0.6立方米的坑,并以树枝、稻草虚掩坑口。第二天早晨7时左右,陆某驾驶装满塘渣的变型拖拉机开来时,一下子就被大坑卡住,造成了车辆损坏,所幸没有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