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花费上千元为28.5元打官司
本报衡水电 记者孟宪峰 尽管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仅为28.5元人民币,但深州市深州镇西木左村农民卢某还是将侵权人张某告上了法庭,为此不惜花费上千元。
卢某和张某同为西木左村农民,2007年6月份,张某收割完小麦种上玉米后在玉米地喷洒除草剂时,将相邻的卢某地里的花生也喷上了除草剂,致使卢某地里的花生苗枯萎或死亡,造成减产5.7斤,按双方协商价格5元/斤,合计28.5元人民币。
对于卢某地里花生苗出现的枯萎或死亡现象,张某则认为在自家农田里正常喷施农药,没有对卢某的农作物造成任何影响。在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后,卢某请深州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做了产损鉴定,用去鉴定费1150元。
2007年8月,卢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产量损失28.5元及鉴定费1150元,并提交了西木左村委会的证明、深州市农业局专家鉴定意见及深州市农业局鉴定费收据等证据。法院认定了张某喷洒农药给卢某造成损失的事实,采纳了深州市农业局做出的鉴定意见,但以不是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为由,没有认定深州市农业局鉴定费收据。
法院最后判决张某给付卢某花生损失款28.5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卢某负担94元,张某负担6元。这样算下来,不算请律师的费用,卢某打胜这场标的额28.5元的官司,已经花费了上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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