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全成(原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贪财院长判了五年
□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姚天生
本报许昌讯1月7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全成(本报对其涉嫌受贿一事曾有报道)有期徒刑5年。
郑全成1958年出生,原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住郑州市。2007年7月1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郑州市公安局刑拘,7月28日被许昌市公安局逮捕。该案由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04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被告人郑全成利用其担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商丘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40万元人民币,并在有关案件的处理中为其谋取利益。案发后赃款已退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12月6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全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退赃积极,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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