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拆迁一揽到底 “政府的种种行为让我们感觉政府就像是开发商。”采访中,许多接受采访的拆迁户都有此感受。
“政府为什么不惜动用这么巨大的行政资源来替开发商服务,着实令人费解。”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但这条规定在丰城并没有产生什么约束力。
在记者看到的一份“丰城改字<2007>6号”文中,有这样的表述:“凡有拆迁任务的部门,单位都要负起拆迁责任,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房改房、集资房由售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拆迁户主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加大领导力度。各有拆迁任务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思想宣传等工作不到位,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能完成任务的,板子要打在"一把手"身上。”
尽管有种种“有力”措施,但由于补偿价格与当前丰城房地产市场价格相距甚远,拆迁进度迟缓,与当初制定的“年底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目标差距很大。
记者从丰城市老城改造分指挥部编发的《内部通报》第8期中了解到,“截至2007年12月27日17点30分,已丈量76户,占28.25%,签订协议39户,占14.5%。”
而2007年12月21日编发的第7期《内部通报》更有意味:目前,已掌握18名科级干部为老城区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相关人,按要求须在12月20日之前全部签订协议。截至12月21日,已丈量并签订协议的有2人,已丈量评估的有8人,未丈量评估8人。(此处省略了相关姓名及工作职务的内容——记者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局地块的拆迁中,开发商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月7日在丰城市农业银行和丰城市工商银行存入了共约1100万元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而该地块的拆迁户领到的拆迁补偿款的支票上,有些盖的竟是拆迁指挥部总负责人黄副市长的签章,整张支票上没有任何涉及到开发商的内容和标识。
是旧城改造还是商业开发? 2007年丰城市政府下发的第8号文件中,对改造项目的意义有一段描述:是推进我市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一城四区”建设和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
在丰城的大街上,宣传横幅挂满了相关街道。其中也有“严厉依法打击一切蓄意破坏老城区改造的人和事”的警示标语。
但旧城改造项目却备受拆迁户质疑。他们认为,绝大多数拆迁地块都是商业开发,拆迁人为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商,而且补偿远远低于周围的市场价格。
在丰城市原社保局地块,被拆迁的是两栋7层的楼房。其中一栋为1996年建造,房龄不过11年。而另外一栋楼房是2002年才竣工交付使用,房龄才5年。
“使用才5年左右的房子拆迁也算是旧城改造,那丰城市绝大多数楼房都可以推倒重建了。”一位市民对记者说。
坪家湖地块拆迁完成后,将由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成名为丰城天下的楼盘。尽管还有许多住户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但开发商的销售宣传已经开始。
记者在该公司的售楼部看到,楼盘和商铺的模型已全部陈列出来。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一再提示记者可以预先留下联系方式,一旦开盘将及时通知。“我们公司开发的这块土地上的拆迁要等政府的统筹安排,有了政府的行政支持,应该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