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月10日电 “立委”选举迫近,陈水扁屡上电视接受专访,在野党祭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九条,要求电视台“公正、公平”对待,但未被接受。“中选会”委员赵叔键批评陈水扁钻法令漏洞;“中选会”相关人员认为陈水扁不是候选人,他上的是“政论节目”,电视台并未违法。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投票日当天,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但广电媒体如以新闻方式报道“投票日之前”政党或任何助选员的,即使涉及为特定对象拉票,“中选会”表示,只要符合“公平、公正”对待其他竞争对手,应无违法问题,不过,如遭检举,“直辖市”、县市选委会也得受理调查。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广播电视事业从事选举相关议题之新闻报导或邀请候选人参加节目,应为公正、公平之处理,不得为无正当理由之差别待遇。”违反的广播电视业,会被处罚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广播电视业有不公正、公平行为,根据“选罢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任何人”得于播出后一个月内,检具录影带、录音带等具体事证,向选举委员会举发。“中选会”指所谓的“选举委员会”,是指“直辖市”或县市选委会。
赵叔键说,最近几天他很注意媒体专访陈水扁的内容,“陈水扁是学法律的,很会闪”,陈水扁虽兼民进党主席,上节目都不是用党主席的身分,这样媒体也可以避掉“公正、公平之处理,不得为无正当理由之差别待遇”问题,“国民党怎么玩都玩不过他(陈水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