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控19家娱乐场所 4年暴力敛财500余万
周瑜涉黑案18人公开受审
昨日进入举证阶段 今日继续开庭
黄师师 赵红兵 实习生杨柳
本报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赵红兵 实习生杨柳)掌控19家娱乐场所,4年敛财500余万元。
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江岸区警方连续接群众举报发生在娱乐场所的敲诈、卖淫、斗殴类报警百余起。经调查,一个以四川人周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浮出水面”。
33岁的周瑜,四川成都人,初中文化程度。2002年以来,他先后在我市承包小型KTV、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19家,并以此为依托,对顾客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江岸区、武昌区警方联手,将周瑜等18人先后抓获。
经查,该团伙共有成员40余名,2002年至2006年,以暴力、威胁手段非法敛财500余万元。期间引发抢劫案6起、故意伤害案1起、聚众斗殴案2起、寻衅滋事案1起,导致1人重伤、4人轻伤。
2006年12月,团伙成员吕超等4人分别因抢劫罪被判刑。
2007年10月30日,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等罪,分别对周瑜等18人提起公诉,团伙成员吕超等4人再次被诉。
昨日的庭审进入举证阶段,今日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黑老大”周瑜的“七宗罪”
记者 黄师师 通讯员 赵红兵 实习生 杨柳
周瑜,一个在四川开出租车的“的哥”,摇身一变,成为横行武汉娱乐场所的“黑老大”。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共罗列了其七宗罪状。
●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以周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工明确,结构严密。周瑜是领导者,对娱乐场所及人员安排,有着绝对的控制权。
2002年至2006年,该团伙以位于江岸区和武昌区的19家娱乐场所为“阵地”,暴力敛财500余万元。其中,周瑜个人获利100余万元。
用非法所得,周瑜给成员分股、发工资,有时更出资“摆平”因组织利益而引发的恶性案件。
●敲诈勒索罪
以敲诈外地客人为主,视客人衣着和气质定具体敲诈金额……这是周瑜给部下定的“纪律”。
为招揽客户,周瑜策划广发名片,奖励出租车司机带客前往指定场所消费。
2005年9月18日,北京人程某等人被出租车送至四星宾馆K歌。面对7000元的高额消费单,程某提出异议,结果遭到周瑜的“手下”威胁,被勒索现金5700元。
●抢劫罪
2005年5月8日,刘某等8名外地客人来到鑫鑫阳光夜总会,因消费后被开出高额消费单,双方发生争议。团伙一骨干成员知情后,调集20多名团伙成员持刀、棍冲进夜总会,对刘某等人实施威胁。后刘某等人被迫交出“唱歌费”5000元、“酒水费”7000元。
威胁不成用武力。4年来,该团伙因敲诈勒索引发抢劫案6起。
●聚众斗殴罪
2005年11月25日晚7时许,陈某等人在七星KTV消费时,被敲诈现金2000余元。随后,陈某邀约张某等人折回理论,周瑜当即调遣20余人持砍刀、木棍赶往“应对”。双方发生激烈斗殴,张某等人受伤倒地。
事后,周瑜拿出10万元“善后”,用于赔偿张某等人的医疗费用。
●故意伤害罪
由于大量受害人未报警或报警后不愿配合调查取证等原因,目前已查证的故意伤害案仅1起。
2005年10月4日,吴某在周瑜投资经营的瑞丽休闲会所消费后,怀疑被调换了900元假币,遂邀朋友前往理论。周瑜见状,叫来手下8人,将其打成轻伤。
●容留卖淫罪
在周瑜团伙承包经营的19家娱乐场所中,瑞丽休闲会所、龙抬洗浴中心、御龙洗浴中心、潮汕宾馆桑拿部、新经贸商店桑拿部均提供嫖娼服务。
2005年4月19日晚,龙抬洗浴中心容留赵某等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江岸区警方当场查处。
●寻衅滋事罪
周瑜团伙在承包经营利济宾馆KTV期间,严重影响了利济宾馆的声誉,被要求停业。因周瑜拒不答应,利济宾馆于2005年8月19日晚对KTV实施强制性停电。周瑜随即调集人手赶到宾馆大厅,关闭大厅电闸,挑衅宾馆保安员,使宾馆无法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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