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报事故处理决定
8起矿难48名责任人受处
昨日,省政府通报去年我省2起重大、6起较大煤矿事故的处理决定,48名责任人分别被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罚款470余万元;关闭煤矿两家。
据介绍,2007年3月27日2时38分,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汪家寨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造成10人被突出的煤炭掩埋,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1.17万元。事故主要原因是该矿1551反掘石门掘进工作面所处的平硐井四采区未开采保护层,瓦斯抽放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达到消突效果。在1551反掘石门掘进过程中防突工作松懈,未严格执行石门揭煤的有关规定,未编制有针对性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掘进施工过程中“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以致掘进工作面上部前方煤体瓦斯压力未得到充分释放,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阎昭铸等8人被处以不同的处分。对汪家寨煤矿处以罚款30万元。
另一起重大事故是黔西县羊场乡垅华煤矿“8·7”重大水害事故。2007年8月7日18时10分,该矿行人斜井210米处西帮老窑密闭墙内积水溃决,冲毁井壁灌入井下,造成在井底水泵房及附近作业的1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由于垅华煤矿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矿井水害重视不够,没有考虑到连降暴雨造成的重大隐患,更未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垅华煤矿矿长李广清、法定代表人、副矿长刘家云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垅华煤矿常务副矿长兼总工程师杨德志等6人被处以不同处分。
纳雍贝勒煤矿“8·20”火灾事故、清镇站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2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乌当区福星煤矿“8·30”较大透水事故、遵义县泮水镇雷家山煤矿“8·31”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遵义县竹园煤矿“9·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赤水市岔角煤矿“10·10”较大顶板事故等6起事故中,8名负主要责任者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名负领导责任者分别被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行政警告、吊销矿长资格证、诫勉谈话、批评等处分和处理。
作者: 记者 刘坤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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