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深圳新闻网讯 1月9日下午,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两个人大代表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研究审议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事项。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建议》是去年市人代会上人大代表的多个建议合并而成,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承办建议的相关政府部门对两个重点建议的办理高度重视,分别制定了办理方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两个建议办理情况将在近期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上向代表“交卷”。会上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人还介绍了从去年10月底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工作进展情况。会议强调,清退政策性住房的工作不能随着新年新工作的部署而“渐渐平息”,必须一抓到底、力度不减、有始有终,对于拒不退房者要坚决曝光,严肃处理,在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市民公布清理结果,给市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颁布实施后,其中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由于至今仍无相关具体办法出台,导致该条款在地方难以操作。为了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事故中受害人不致因为缴不起巨额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死亡、残废等情况,或因为得不到应有赔偿引发死伤者家属不满,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我市率先制定《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启动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后按照本市年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保费的2%提取资金。
《办法》还对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的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昨天的常务会原则通过了该《办法》,使得我市成为全国首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设立救助基金的问题,市主要领导多次提出要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法规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暂行办法,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办法的出台和基金的设立,对于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也是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下进行的有益尝试。会议要求《办法》出台后,要认真落实,严格监督救助基金的使用,基金使用范围、实施程序一定要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使市委市政府的关爱真正落到实处。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推广发票有奖工作的请示,决定在全市餐饮娱乐行业启用“即开型有奖发票”,市民索要发票就可现场“刮”奖。发票刮奖在北京等城市已经开展多年,目的是解决发票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堵住税收漏洞。目前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和经营者违法使用发票的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在我市也日益突出,增加了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管的难度,造成税收流失。因此我市计划每年从税收中拿出5000万元作为奖金推行有奖发票,按照我市餐饮娱乐行业的营业税收规模测算,每年投入的奖金仅占其税收收入的5%左右。今后,凡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的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的发票都可刮奖,奖金等级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800元、3000元七等,中奖100元以下可在消费地点直接兑现奖金,500元及以上则在30天内到地税局和各税务所兑奖。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记者 崔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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