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每年400万元解决“私贷公用”
本报讯(任云军李斗钧记者徐凯)近日,当苍溪县元坝镇地税所干部袁秀勇,从文昌镇财政所领到他几年前为保镇政府工作运转以私人名义所贷的7000元后松了一口气:“当时为公家的事贷款,账却记在了我的头上,现在终于解脱了。
”这是苍溪县每年挤出400万元解决乡镇干部“私贷公用”问题中的一例。
苍溪县是国家重点扶贫县,本级一般财政收入不到7000万元。该县每年近20万人外出务工,其中5万多人举家外出,当年提留、统筹、税费兑不了现时,或在解决群众最急最盼问题的关键时候,作为组织者的乡镇干部便以私人名义贷款去完成,由此形成了“私贷公用”的现象。据了解,到2006年底,苍溪县乡镇干部“私贷公用”欠账达1055万元,村级干部“私贷公用”欠账达2400多万元。
2006年2月,苍溪县委、县政府根据人大代表的提案,作出“县财政每年挤出400万元逐步解决乡镇干部"私贷公用"问题”的决定。因涉及面大,不能一次性彻底解决,他们就采取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退休干部、家庭困难干部优先解决,在职干部和领导干部后解决和一年解决一部分的办法。到2007年底,全县已挤出800万元解决了6000多人次“私贷公用”的历史遗留问题,到2008年春节前将全部兑现。
为防止“私贷公用”新债产生,该县已出台“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务的单位,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