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0日电 中国篮协今天下午下发关于官秀昌事件相关责任方的处理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各有关俱乐部:
新疆广汇俱乐部2007年9月在办理2007—2008CBA职业联赛俱乐部球员注册手续时,向联赛办公室提供了一份“官秀昌”的球员注册申请表,俱乐部与官秀昌签订的国内球员聘用合同及一张官秀昌的中国居民身份证,该证件显示官秀昌为中国黑龙江省人。
2007年12月上旬,开始有地方媒体在互连网上对官秀昌的身份提出质疑,后又有部分俱乐部向我们反映官秀昌的问题,指出官秀昌为越南华侨,持有美国护照等等。按照CBA联赛的规程规定,每个俱乐部只能注册两名外籍球员,如果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则新疆广汇俱乐部事实上拥有了三名外籍球员,不仅违反了联赛规程规定,而且还破坏了职业联赛的公平性。因此,根据各方面的反映,我们很快对官秀昌身份问题展开了调查。
我们经商请公安部、黑龙江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查证:新疆广汇在球员注册时所提供的官秀昌的身份证系伪造。
随后,我们又向新疆广汇俱乐部了解官秀昌身份情况。12月25日,俱乐部又向联赛办公室提交了一份新的身份材料:官秀昌的澳门护照复印件及出生证明复印件。
针对俱乐部提供的官秀昌的澳门护照复印件,我们请驻澳有关部门查证,2008年1月8日,澳门有关部门正式来函回复:“本局没有上述护照之记录”。
在以后的调查中,我们又通过了解官秀昌在国内随队出行的记录,查到了官秀昌的英文名字及护照号码。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我们又继续查询了官秀昌所持的究竟是哪国护照。2008年1月8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式来函:“根据你中心提供的该人护照号码223058815及158874969,经核查出入境记录,上述两本护照均系美国护照。该人有关出入境情况详见附件”。
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入境记录显示,官秀昌已于2007年12月26日晚乘CA983号航班飞往美国。
根据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官秀昌非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注册时俱乐部向联赛办公室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系伪造;俱乐部后提供的澳门护照复印件也是伪造的;而官秀昌在本赛季所持有和使用的唯一有效身份证件是美国护照,即官秀昌系美国公民。
根据官秀昌是美国公民这一事实,按照2007—2008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竞赛规程中“允许各参赛运动队注册两名外籍运动员”的规定。新疆广汇俱乐部已经违反了联赛竞赛规程的规定,在18轮比赛中上场了三名外籍球员,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给联赛造成恶劣的影响。
在处理官秀昌事件整个过程中,我们始终本着尊重事实、注重证据的原则,采取谨慎、负责的态度调查分析每一个环节。先后召开了联赛纪律委员会会议,成立了纪律委员会调查小组,赴新疆俱乐部调查情况,致函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我们与新疆广汇集团、广汇俱乐部、新疆体育局的领导进行了沟通、交换了意见,并根据新疆广汇俱乐部的要求,我们聘请有关专家召开了“官秀昌事件处理意见征询会”,给了新疆广汇俱乐部陈述官秀昌问题的机会。在1月9日召开的联赛委员会上,纪律委员会调查小组向委员们如实通报了官秀昌事件的调查情况,再次给予新疆广汇俱乐部为自己陈述的机会。每位俱乐部代表充分发表了对官秀昌事件的处理意见。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职业联赛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公平”和“诚信”。客观上,新疆广汇俱乐部已经使用了三名外籍球员,违反了联赛竞赛规程,给联赛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现根据《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新疆广汇俱乐部作出如下处罚:
一、判新疆广汇俱乐部队官秀昌上场参加的18场比赛0:20负,名次排列常规赛第11名;
二、将官秀昌使用假中国居民身份证件一事提请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官秀昌永远不得到中国境内参加中国篮协举办的篮球比赛。
希望新疆广汇俱乐部从官秀昌事件上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诚恳地向公众道歉,正确对待中国篮协作出的处罚决定,加强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好新疆球迷的安抚工作,共同维护CBA联赛的大局。同时,也希望其他俱乐部引以为戒,加强俱乐部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至于“官秀昌”以“马秀昌”在2004—2005赛季曾注册在云南俱乐部的问题,我们择时进行调查处理。
在官秀昌事件上,中国篮协CBA联赛办公室负有审核注册工作把关不严的管理责任。对CBA联赛办公室负责人及具体负责注册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分。
(责任编辑:赵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