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春平)1月10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从今年开始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进市场或超市销售的农产品经过仪器检测合格了才能卖,不合格的农产品将禁止销售,并予以销毁,这意味着从此人们的餐桌会更绿色,吃的农产品也更放心。
首批准入锁定七大市场和25家超市为保证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到2008年20件办实事之一,从今年开始在全市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本着统一管理、分段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首批在沈阳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有农产品销售的大型超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在12线蔬菜批发、盛发蔬果批发、北行农贸、大东门农贸、九路、砂山、大东菜站等7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家乐福等25家超市实施市场准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发市场设立检测站检测农产品质量;超市自设检测室,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自检,市农业检测中心还将定期对这些场所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实行“逢进必检”的农产品将实现24小时监控的状态。
7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入到全市的农产品占80%左右,是第一道门槛,沈阳市还将逐步对全市其他农贸市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测。
超市买菜先看质量公示牌沈阳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将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公示牌,每天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集中公示,买菜的市民想知道菜的质量好坏一看便知。另外,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内的摊位、柜台上方也必须设立公示牌,标明每种农产品的产地、采收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周公布一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信息。
四种条件下的农产品进沈阳免检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可免检进入沈阳市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经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有有效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和质量合格证的国外入境的农产品;其他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证明的农产品。
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当即销毁在批发市场,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将责令停止销售,并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外流。
另外,对在市内大型批发市场以经营外埠农产品为主的经销商,若半年内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责令停业整顿;对来自相同农产品产区的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责令经销商6个月内禁止从该产地购进产品进入沈阳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