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猝死讲台案被驳回 家属提出上诉
大学女教师开班会时,突然昏倒猝死,学校赔了2万元。因对处理不满,女教师年近七旬的老母亲将学校告上法庭。
去年9月14日晚上7点半左右,云南民族大学化学与生物学院教师杨利荣在教室参加班会过程中,突然昏倒在地。9月18日因抢救无效,杨利荣停止了呼吸。
杨利荣去世后,云南民族大学对杨利荣“比照因工死亡处理”,根据相关标准,计算出抚恤费等各项费用共2万元。这笔费用让杨利荣的母亲无法接受。去年10月31日,年近七旬的朱大妈将云南民族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8.6万余元。
五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学校与杨利荣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说明杨利荣与学校存在聘任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中,劳动仲裁是前置性条件,而本案中朱大妈在诉讼前未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符合劳动争议案先仲裁后诉讼的法律规定。且朱大妈所诉依据事由是工伤认定为前提,而工伤认定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朱大妈在未做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一审裁定,驳回朱大妈的起诉。
拿到判决后,昨天,朱大妈向法院递交《上诉状》,要求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朱大妈的代理律师范培红表示:“在此事中,不论是仲裁还是工伤认定,基本都处于无人管的局面。如果法院还驳回起诉,朱大妈真是投诉无门。所以请求二审法院作出一份合法合理具有社会意义的裁定。”
同时,朱大妈也准备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对此事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段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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