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还钱包的卢先生 |
男子还钱包索要感谢费 遭9人包围诬为小偷
捡到钱包并归还失主,本是件拾金不昧的好事。但失主鲁同学认为钱包里的百余元钱不见了,送还钱包的卢先生(图)还想索要100元的“高额感谢费”,让她无法接受;卢先生说鲁同学答应给他100元的感谢费,他将钱包送到鲁同学的学校门口,却被“诬陷”为小偷。昨日,记者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双方都觉得自己很委屈。
卢先生:送钱包惹来“一身臊”
据卢先生介绍,他在埕口路一家快递公司工作,1月3日下午,同事8岁的儿子小光在单位的院子里捡到一个钱包,并拿到了公司办公室。
“只有一张收费单,不知道是不是钱包主人的,更不知道她还在不在这所学校,我就是干快递的,自然就想到用快递确定这些事情。”卢先生说,4日上午他按照收费单给鲁同学发了一份快递,说捡到了她的钱包,并留下联系电话。中午12时左右,鲁同学打来电话,与卢先生约好下午4时左右在学校门口见面。
“她主动说我帮她把钱包送到学校,她就给我一百元的感谢费,而且刚见面的时候我根本没提钱的事,是他们诬陷我是小偷,我才说这么远送过来,他们应该给我钱才对。”卢先生回忆说,到了学校门口后,鲁同学和9名男同学将卢先生围住,逼问他是不是偷了钱包里的百余元钱,并对他推搡和踢打,中间他打了其中一名男生一巴掌。
“当时一个孩子还说怕在校门口让老师看见,想把我拖到海边揍一顿,幸亏我紧紧抓住路边的栏杆不松手,才没挨太多揍。”卢先生说,他被推到了马路对面,幸亏110警察赶到现场,才制止了事态恶化。“我做好事送钱包,还被说成是小偷,我太冤枉了。”卢先生说。
公司:钱包里面确实没钱
“当时办公室里有四个人,我们一块儿打开的钱包,里面确实没钱,然后我让他送还失主。”快递公司的会计证实了卢先生关于钱包由来的说法。
“我们当时还怕被误会成小偷,卢师傅说没事,结果真就出事了。”办公室里另外一位工作人员说。
鲁同学:本想给他好处费
“是他先向我要钱的,同学们为我打抱不平。”鲁同学对事情经过的描述与卢先生有很多不同,她说钱包里原来有120元左右。见到卢先生后,卢先生向她讨要一百元的“感谢费”。她认为可以给“好处费”,但二三十元就足够了,双方发生了争执。同学们怕她遇到坏人受欺负,就围过来帮她理论。
学校:已调查事情真相
“我们本来要严肃处理学生,后来经过调查后发现事情不是简单。”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学校的教导处主任王老师,他告诉记者,学校已对这件事详细调查,其中有“疑点”。
“应该是卢先生提到要感谢费,鲁同学怕卢先生不来,所以没有正面答复,而是让他到学校再说。”王老师告诉记者,经过调查,事情应该是在电话联系的时候,双方提到了“感谢费”的事情,但没有说明白。
“可能是学生们说了钱包里的钱不见了,他可能是小偷,但前提是他硬向学生要感谢费,把学生逼急了。”王老师说。
“很多事只有双方当事人了解,因此很难说清楚具体情况。学生肯定有处理不当的地方,他们是学生,不太会处理事情,不然也不会闹这么大,但卢先生肯定也有问题,如果他把钱包送到就走,不可能发生争执,而且他还打了学生。”王老师告诉记者,问题的关键是卢先生是否可以向鲁同学索要“感谢费”,鲁同学又是否必须支付“感谢费”,学校已经严肃批评学生了。
警方:卢先生赔偿一百元
据了解,因为卢先生打了一名男同学一巴掌,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在警方的调解下,卢先生赔偿男同学100元,双方不再追究责任。
可以索要“感谢费”
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少华认为,《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法律条文中没有规定收费多少,也没有规定要付“感谢费”。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卢先生索要报酬,但鲁同学可以不给。
盛少华说,无论鲁同学给不给钱,卢先生都必须归还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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