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1日电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有关问题答问时指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要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
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在2008年6月1日前出台和实施相关政策。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为淘汰类产品,禁止在全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是,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
三是,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产品标识,建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四是,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五是,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就“如何确保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的有效实施?”,该负责人指出,首先,要加强宣传,营造科学使用、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消费者和生产、销售企业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
第二,强化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的落实,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确保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质检、工商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落实《通知》要求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各地方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