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去年以来,上海铁路两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39起倒卖车票案件,涉案的4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或单处罚金刑,罚金总额近百万元。
一年来,倒卖车票案件数量均有所上升,作案时间仍主要集中在春节前后。
倒卖车票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犯罪行为以在相对固定场所擅自销售为主。在利益驱使下,被告人未经许可在电信营业厅、药房、店铺内私设售票点,擅自从事售票业务,通过加价牟利。查获的囤积车票4017张,票面金额达35.3万余元。
-犯罪主体以进城务工人员和无业人员为主,此外还有在职或下岗人员以及在校大专生。
-作案范围以皖、浙、沪二省一市为主。39起案件分别发生在蚌铁、上铁、杭铁法院辖区内,加价倒卖的主要为贵阳、重庆、成都、长春、哈尔滨、东莞等走向的紧俏车票。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专门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明确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座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同时强调,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通讯员郑妍记者李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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