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外泄原因不明
首例电邮泄密案原告败诉
本报讯 (记者张蕾通讯员史艳菲)记者上午获悉,国内首例“电子邮件泄密”案经海淀法院审理,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万网公司和百度均不具有主观过错,因此判决驳回了原告郭力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发现自己的私人电子邮件内容竟能通过百度搜索公开查阅,杭州律师郭力以通信秘密权被侵害为由,将百度公司和电子邮件服务商万网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精神赔偿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力邮件内容被链接系由于所发送邮件地址非正常外泄导致。万网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该公司已按行业惯例在根目录下安装了禁止链接的协议,并采取了相当于密码功能的超长地址字符串以保障邮件安全。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印证该公司所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相悖,在无法明确邮件地址外泄真实原因的前提下,不代表万网公司具有非法介入郭力邮件以获取其个人秘密的主观过错。
另外,现无证据显示郭力所发送的邮件附件真实地址是由于百度公司恶意获取,也没有证据证明百度公司具备公开郭力通信内容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郭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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