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北京举行新年首场人才招聘会。
陈晓根摄
施 舍
谢正军图(新华社发)
浙江省温岭市低保户日前喜领过冬物资。
周学军摄
民生乃国之本。十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尤其是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近5年来,委员会开展的关于就业、社会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专题调研和考察,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所提建议都引起了决策部门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关注。
一
解决就业:重视政府作用
每年新增劳动力数量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压力大、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等,是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面临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
自2003年起,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针对“就业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建议政府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就业再就业,对吸纳劳动力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给予政策优惠,促进灵活就业,建立科学的失业率指标统计体系,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纠正一些企业所采取的提前退休等错误做法。
调研报告《高度重视政府在就业工作中的职能定位问题》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报告对后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该法相关条款充分采纳了报告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收入分配:理出一条思路
2004年和2005年,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连续两年就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分别对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情况进行了考察。在调研基础上,他们理出一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初步思路,提出要保低、扩中、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重点推进机关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尽快实现事业单位体制调整,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明确政府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职责,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强化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完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加快收入分配立法进程。中央领导同志对调研成果高度重视,对调研报告分别做了重要批示。
农村低保:促进政策出台
在我国城市初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是否要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很现实地摆在国人面前。对此,有关部门和学界存有诸多疑虑,争论激烈。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从2004年就开始关注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和论证。在2005年全国政协举办的专题协商会上,委员会就建议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在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中央党校联合举办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研讨会上,他们再次呼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后,又到多个省市调研,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在我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调查与建议》的报告。报告建议整合农村已有的各项保障与救助资源,尽快在农村建立符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低标准、广覆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报告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贫困人口与城市贫困人口一样,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成为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一大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