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立委”选举结果今天晚间见分晓,因应“选罢法”重新计票的新规定,台“司法院”要求各地法院今明两天都要派人值日,处理重新计票事宜;当声请人声请符合票数差距在“千分之三之内”的重计条件,并缴纳保证金,法院将尽速查封相关票匦,并在二十天内完成重新计票。
报道称,台“司法院”所订作业要点规定,当法官开始重新计票程序后,声请人不得撤回;而在重新计票后,关系人如再提起选举诉讼,且选举法庭认有必要时,仍可重新勘验选票。
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立委”得票数差距在有效票数千分之三以内,候选人可以声请重新计票。千分之三包括千分之三在内。声请重新计票者,须在投票日后七天内向管辖法院声请,可以就选区全部或一部分投票开所声请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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