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何某14年前在住院时因输血感染丙肝,法院查实后责令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赔偿其治疗丙肝的费用。去年年中,何某再一次将输出污染血液的红十字血液中心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近年来治疗其他10余种疾病的各种费用。
近日,市一中院判决红十字血液中心赔偿何某3万余元。
据悉,1993年2月,何先生在西城区德外医院住院期间,在医院接受了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1个月后,何先生被诊断为丙型肝炎。因此,血液中心被判赔偿何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2万余元。
去年年中,何先生再一次将红十字血液中心告上法院,他说自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自己为了治疗丙肝、鼻炎、湿疹等10多种疾病,先后花去医疗费等各种费用4万余元,请求法院帮助其向红十字血液中心追讨。
法院庭审中,红十字血液中心代理人表示,14年前的检测手段有限,中心无法检测血液中是否含有丙肝病毒,因此无过错,当时法院也只判决中心承担治疗丙肝的费用。何先生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不应该由该中心承担。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根据生效判决,血液中心对何某感染丙肝的后果,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血液中心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何某治疗其他疾病,与丙肝导致的免疫力下降有一定关联,但并无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能全部予以支持。据此,该院对上述治疗费用予以酌定,并作出上述判决。(王阳)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