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网武汉1月12日电(记者黎昌政)湖北从2007年开始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全省核定年平均收入75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群53万户,110万低保人群享受到月均补助水平30元。2008年全省保障规模将扩大到140万人,逐步将农村特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湖北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2006年绝对贫困线标准693元。确定保障对象时,采取民主评议与收入核算相结合的办法,着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这个平台“民主选困”,根据申请对象困难程度,按先急后缓、“倒排序”的办法,把当前生活最困难、群众公认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为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按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及劳动力状况不同,湖北省按三类情况实施分类救助: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对象给予重点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60元;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人年均收入在400元以下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2元;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年均收入在400-693元之间生活困难的对象,给予适当补助,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8元。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