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建敏)我省食品质量安全又加一道防线。近日,《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长郭庚茂签署了省政府〔2007〕第15号省长令,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1月11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暂行规定》做了说明。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专项法律法规。《暂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我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制基础,有利于规范食品经营和监管执法行为。
《暂行规定》主要从4个方面对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主体、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食品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二是对禁止销售的食品做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了不得销售的8类食品,解决了法律法规和标准滞后的问题。三是对散装食品和有冷藏、冷冻要求食品的销售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经营者根据不同食品的要求,分别采取相应的存储、冷藏、冷冻等措施。四是对工商部门的执法行为做出了具体规范,明确了工商部门可以采用直观检查、快速检验、抽样检验等方式,对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规定不得要求食品经营者无偿提供食品样本,检查、检验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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