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一月十三日电一起牵涉十人、合股出资购船、在福建平潭海域盗捞古沉船上文物七百九十余件的海底古沉船盗捞案,案发一年后近日在福州宣判。涉案十人被当地法院分别以盗窃罪、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及罚金不等。
福建平潭海域古沉船遗址被发现后,尽管边防部门一直以来严厉防范和打击非法盗捞活动,还是吸引不法分子络绎不绝私自前往盗宝。二00六年二月,长乐人陈某即牵头组织多人,合股出资购买了一艘摩托艇和潜水服等设备,进行盗捞古沉船文物活动。
据此间《福州晚报》报道,二00六年七月起,陈某雇请潜水员先后多次出海,在平潭附近海域实施盗捞活动。同年十二月,他带着八十七件古沉船文物到长乐市找人鉴定时被警方抓获。随后,警方又查获其他涉案人员。
宣判此案的福州市仓山区法院认定,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取中国领海中古沉船上遗存的瓷器七百九十余件,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另有黄某等人多次收购明知是盗捞所得的文物,林某等人为牟取利益从中介绍买卖,其行为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
该法院遂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陈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到四万元不等;以掩饰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黄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不等,并适用缓刑,另处罚金一万到五万元不等。
(责任编辑:赵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