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邓雪)李艳与小自己5岁的有妇之夫雷勇搞婚外情,7年来对情人死心塌地,不断在经济上支持他。可情人却另结新欢,李艳刺死情人。
近日,市检察院一分院将以李艳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与有妇之夫同居 据了解,2000年,当时32岁的李艳在北碚一地下商场做服装生意。
“2000年10月2日,我认识了27岁的雷勇。当时我老公对我不好,还吸毒。”李艳说,自己叹息命不好的时候,雷勇也称老婆对他不好,两人有了共同语言,“那段时间,雷勇每天都给我打电话,还说要照顾我一辈子。”
没多久,李艳就背着丈夫、孩子,和雷勇在外面租房子。公诉机关查明,2000年前后,两人开始保持同居关系。
资助男友十余万
李艳说,他们当时说好,各自回家找原配离婚。2005年,李艳遵守承诺,与丈夫离了婚。可每次与雷勇提到离婚,他就岔开话题。
“后来才知道,雷勇老婆怀孕了,坚决不同意离婚。”李艳说,“毕竟是我先对不起他老婆,我就没再催雷勇离婚。但雷向我承诺,小孩一岁时他就离婚。”李艳说,后来雷勇又借口他父母不同意离婚。
由于雷勇没有生活来源,又爱赌,光是帮雷勇还债,就花去李艳十余万元。2006年,雷勇开了一家夜啤酒店,却开始吸起了毒。已花光所有积蓄、对毒品深恶痛绝的李艳,决定到外地打工,希望雷勇有所醒悟。
男友另结新欢 在外打工时,雷勇常打电话找李艳要钱,李艳都如数打到他卡上。
2007年5月,李艳从外地回来,听说雷勇又认识了一个女的。气急败坏的李艳打电话质问雷勇,雷不但承认另结新欢,还称要分手。“我当时就气病了,叫他当面给我说清楚。雷一直不露面。”李艳称,“5月底,我们才当面谈,我不同意分手,没谈妥。”
纪念日成忌日 2007年10月2日晚,李艳到超市买东西,顺便买了把水果刀,用来削水果。“回家路上,我想到当天是我们相识七周年纪念日。当初他追求我,用了我的钱,说好每月还500元。现在不但不还钱,还变了心。我越想越气,决定找雷讨个说法。”李艳说。
公诉机关查明,晚上8点左右,李艳到雷勇开的夜摊处,再次与雷勇发现争执,李艳用水果刀将雷勇的头部左侧及左手臂刺伤,雷勇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雷勇系刀刺左颞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当晚,李艳到公安机关投案,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称不该陷入婚外情。
(涉及隐私,文中人物是化名)
别为自己找借口
趁早结束畸形恋
我把李艳的遭遇讲给家人、朋友听后,除了感叹“李艳划不来”,大家都说,这是“自己找苦吃”。
有妇之夫、有夫之妇在一起,有违道德,有违法律,得不到祝福。可直到现在,李艳也忘不掉雷勇,可见用情之深。
多年来,记者采访了很多类似李艳经历的情感故事,主人翁们都爱说“相见恨晚”、“找到真爱”一类的话。其实,到最后,他们心里都明白,那些话都是为自己逃避责任,为自己婚外情找借口。为什么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到没有退路时,或是犯下罪行时,才后悔?
“找个好人就嫁了吧,虽然不是我心里话,纵然情到深处谁都放不下,只因我事先有了家;找个好人就嫁了吧,就让时间去淡忘它。”这是一首流行歌曲里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发。
陷入怪圈的人们,退一步海阔开空,趁早结束畸形爱恋吧,何必步李艳的后尘。
本报记者 邓雪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