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雪 通讯员赵华)追老鼠闯进别人厨房被当成小偷,遭打伤。近日,市二中院对此案终审判决,打人者承担主要责任。
据法院查明,梁平安胜乡22岁的聋哑人陈某,在当地一家印刷厂打工。2007年4月27日中午,陈路过邻村莫某家的厨房时,突然就“晃”了进去。
而莫家人都在外面打工,房屋空置,厨房也未使用,陈的行为被别人发现,并告诉给了莫某的哥哥莫弟辉。莫弟辉遂进入该厨房,并用柴块将陈某头部打中。
莫弟辉后来拨打“120”,将陈某送入梁平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检查,陈某头皮裂伤。同年5月5日,陈出院,用去医疗费1669元。
陈某将莫弟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陈某的法定代理人称,陈平时就有捉老鼠的爱好,事发当天就是为追逐一只老鼠,而进入莫某家的厨房。同时,原告方认为当时莫某的厨房既未使用,也没放置财物,不会出现财物遗失的可能。而被告不问原委,致伤原告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莫辩称,陈某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违法行为在先,而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责任。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莫弟辉明知他人在其弟的房屋内,不经过正当途径查明情况,而是从距离较远的地方前往其弟房屋内将陈某致伤。而莫辩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能成立,对陈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通过大量事实,认为陈某自称有捉老鼠的爱好不能成立。在本案中承担次要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终审判决莫弟辉赔偿陈某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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