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然)李某某在乘车时因一念之差没有系安全带,以致吞下苦果在车祸中造成高位截瘫。司机事后被认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本以为可以拿到全额赔款,然而,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令他大失所望。
法院认为李某某因为未系安全带,放任自身安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自行负担10%的损失近3万元。一个大意,让李某某后悔莫及。
李某某是某电器公司的维修、安装人员,2006年7月,他外出完成单位指派的安装空调任务。完工后乘车返回途中,在躲闪其他车辆时,因司机采取措施不当,汽车翻进路旁的水沟。李某某虽经抢救活了下来,但仍造成高位截瘫。事后,李某某将所在单位、肇事司机等人诉上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在路口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载人,不安全文明驾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管理部门所做的事故责任认定是正确的,法院依法采信。但是,李某某未系安全带,放任自身安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结合此案情况综合考虑,李某某应承担自身经济损失总额的10%,据此,判令该单位和司机连带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29.5万的90%,共计26.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