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3日讯记者蔡岩红记者今天从正在举行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获悉,2007年,国务院调查组查处结案特别重大事故8起,处理225人,其中8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38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外,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查处的2006年以来发生的事故已结案2707起,追究刑事责任214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49人,行政处罚4665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今年国家和相关部门将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案件久拖不办的现象,国家下一步还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以依法防范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就目前安全生产法中没有赋予县乡一级政府安全生产执法权这一体制障碍,李毅中表示,下一步将提请人大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订。因为目前国内90%以上都是中小企业,且大多数在乡镇,而75%的事故也都发生在这些企业之中。县乡级政府没有安全生产执法权,但事故发生后他们却要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导致责权不统一,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