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用时最短重整案件 38天朝华科技起死回生
2007年12月31日,本是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科技)生命的“终结点”,一旦退市,股民将血本无归。今年1月11日,市高院发布消息称,朝华科技重整成功,这意味着朝华科技“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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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首次披露了38天通过重整计划的详情,这是全国用时最短的重整案件。
连年亏损
朝华科技走向死亡边缘
朝华科技的前身为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月2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00688。2001年10月23日更名为朝华科技。
自2004年起,朝华科技连年亏损,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2007年5月23日,朝华科技被停牌,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尚不能实现盈利,朝华科技将面临退市。
是让其继续生存还是让其自然毁灭?是破产还是重整?朝华科技的数万股东、债权人、职工以及地方政府均为朝华科技的命运忧心忡忡。
该案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当时,各种说法都有,但占主导地位的想法还是让其继续生存,不然数万股民将血本无归。
然而,到2007年11月之前,都没有任何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这就意味着朝华科技正一天一天走向死亡边缘。
重整申请
女律师第一个站出来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的女律师杨芳,几年前,曾因为办理案子与朝华科技结下不解之缘。
2007年11月初,享有朝华科技债权200余万元的杨芳,向朝华科技所在地的市三中院提出重整申请。
杨芳提出的申请理由是,朝华科技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也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向法院申请对朝华科技进行重整。重整将涉及公司债务调整、战略重组等重大事项。
市三中院在收到申请后,立即组成由副院长郭瑞为审判长、民二庭副庭长刘松为承办人的五人合议庭。熟悉资产重组案件的郭瑞可谓是“临危受命”。
期限一月
把不可能的变成可能
朝华科技退市的最后期限也就是重整的最后期限,而当时离2007年12月31日只有短短一个多月时间,这样短的时间内要完成一家上市公司的重整,很多人认为“不可能”。
2007年11月7日,市三中院向市高院提出重整立案的书面请示,同时告知朝华科技收集其他债权人对重整的书面意见,并直接递交市高院。
市高院审查后,转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2007年11月16日,市高院批复市三中院,同意立案。当天,市三中院就作出裁定,准予杨芳提出的重整申请。市高院选出了清算组成员。
2007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出朝华科技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07年11月27日,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成为破产清算组成员,同时指定涪陵区政府秘书长等3人为清算组成员。
郭瑞说,海川公司和中豪律师事务所还向市三中院作出书面承诺,两家单位不管谁失职,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次通过
38天完成起死回生
承办人刘松说,立案后仅调查令,法院就签发了150多份,委托中豪律师事务所对朝华科技的资产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以便对朝华科技的偿债能力作出评估。
2007年12月21日,市三中院如期主持召开朝华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郭瑞说,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16天才能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意味着重整计划必须一次性通过。
幸运的是,首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了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由甘肃建新集团和涪陵好江贸易有限公司完成。
2007年12月24日,市三中院作出裁定,批准朝华科技重整计划。
建新集团在债权人会议上承诺,在朝华科技重整成功完成后,注入优良资产,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使朝华科技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满足上市条件,并最终实现恢复上市。记者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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