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汝陵被控共五项罪名,包括一项欺诈、一项串谋欺诈、一项企图欺诈及两项发表虚假陈述。其中一项控罪称,何汝陵与精优药业另一名董事何晋浩,虚假地表示何晋浩的媳妇及女婿不是与精优药业有关联的人士。两名被告意图诈骗而诱使精优药业以7300万港元收购进生有限公司的51%股份,令何晋浩、其媳妇及女婿获得利益。
另一项控罪称,何汝陵及何晋浩于2004年3月3日,涉嫌一起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职员,不诚实地伪称精优药业向何晋浩的媳妇及女婿收购进生公司51%股份并不构成《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交易,因而导致联交所的职员没有要求精优药业及何晋浩就该项收购作进一步的披露。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邓立泰将案件押后至2月29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被告获准以三百万港元现金保释。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