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十大典型仲裁案例公布 七成涉及买卖合同
本报讯(记者陈黎)昨天,西安仲裁委公布了去年案件受理情况,受理的885件经济纠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9.83亿元。其中,买卖合同案件占受理案件类型的第一位,占案件受理总数的七成多,建设合同、租赁合同紧排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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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仲裁委同时公布了年度十大典型仲裁案例。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框架下,经济案件的处理也可以更人性化和多元化。
国际惯例治愈“疑难旧案”
在案件到西安仲裁委之前,这份带着涉外因素的技术设备买卖纠纷,已经让两家国际知名的上市公司整整5年争论不休。2002年6月到9月,香港某上市公司为了引进“不锈钢膜过滤系统”这项国际先进技术,与新加坡的一家上市公司签订了两份价值688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一年后,在支付第一笔费用后,双方就付款和质量问题展开了拉锯战。申请仲裁时,新加坡一方认为,对方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后长期不付余额,应付款并承担高额违约金。香港一方认为,机器因质量问题闲置了5年,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
面对这个没有现成法律条文可以直接套用的“疑难杂症”,仲裁庭经过多次专家咨询会、双方高层调解,从国际通用惯例中找到了突破口。认定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设备买卖合同,而是参照国际通用惯例签订的“交钥匙工程”合同(前期工程设计、中期设备安装及技术转让、后期调试运行全部打包的一种工程合同)。案件定性后,认定双方均有过错,收货方收货后没有及时检查、久拖不决;发货方的技术质量有出入,后期未完成调试等义务。最终裁决:双方依法解除合同,拆除设备,首付款当做设备拆除折损费,从而了结此案。
“拆分罚金”化解房产违约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案情清楚,责任明确。可去年西安仲裁委受理的一桩牵扯到200多户业主的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案件时,却做出了一个拆分罚金的裁决。将开发商本应向每位业主支付房款5%%的违约金,拆成了“5日内先付1%%”、“若90天内没有办好房产证则另付4%%”。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看似业主吃亏的裁决呢?
按照合同,孙某的房子应该2005年9月就拿到房产证,否则开发商要支付房款5%%作为违约金。在开发商一拖再拖的情况下,孙某去年申请仲裁。而他所在的小区,200多户业主都有同样的情况。开庭时,开发商提出降低违约金的比例,理由是数额太大,会直接导致赔偿后的房产证办理遥遥无期。仲裁庭吃透案情后发现,开发商已因资金问题,没有能力取得办理房产证的全部资料。如果按照合同中5%%比例支付违约金,开发商要向200多户业主支付数百万元,房产证办理更会遥遥无期。为了维护业主的长远利益,本着保护双方利益又能督促开发商限期办证,最终做出了“开发商先支付房款1%%违约金,90天内不办理房产证则支付另外4%%违约金,并继续承担办证义务”的裁决。目前,这个楼盘所有业主都已经拿到了房屋产权证书。
“案结事了”了却多重纷争
除了这两个案例,其他8个典型仲裁案例涉及建筑合同、物业管理、银行借贷、典当协议、股份转让、演员聘用等多个领域。每个案件都有各自的解决之道。有的通过“裁前告知”促成了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和解;有的通过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调解矛盾;有的案件清楚,运用法理、事理、情理融解股东纷争……虽然案件的处理方式不一致,但致力于商事案件调解的仲裁,其最根本的出发点则是“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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