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白云区畔山花园业委会主任李迎秋状告贴大字报的开发商诽谤一案已有结果,法院判决开发商必须道歉并作赔偿。
据了解,2007年7月30日清晨7时许,李迎秋与小区业主前往法庭与开发商进行诉讼,途中遭三名男子砍伤(详见本报2007年8月1日)。
次日,白云畔山花园开发商圣地公司在小区公告栏显眼位置张贴《致畔山花园广大业主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中“李迎秋以维权为借口,用权力压制民主,做出用业主的钱告业主的荒唐怪事”,“六次与开发商打公司,无一胜诉”等字句,激起李迎秋不满。李于是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迎秋认为开发商的这一行为已构成严重的名誉侵权。他希望法院判令开发商在小区范围内张贴公开道歉信,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慰问金50000元。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公开信部分内容存在失实,给原告的声誉造成影响。法院判决,开发商广州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向李迎秋赔偿1000元慰问金,还判令其作书面赔礼道歉。道歉信内容经法院审核后,须在白云畔山花园小区的范围内张贴不少于30天。
对此,原告李迎秋认为判赔金额过低,表示或将上诉。 (记者 李春暐 实习生 区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