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宁风通讯员左进强)1月11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法院对和顺县原县长兼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崔保红、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杨彦荣共同贪污以及崔保红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崔保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院审理认定,崔保红在任和顺县委副书记和县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提拔晋升、财政资金拨付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他人特殊关照,共收受贿赂33次,总金额300.4万元。同时,崔保红和杨彦荣二人套取侵吞社保资金共同贪污了245万元。崔保红还挪用公款390万元。杨彦荣收受贿赂13万元。
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杨彦荣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