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员与成本员利用职务之便互相“关照”唱“双簧”,上演贪污公款的闹剧。近日,黑龙江鹤矿集团峻德煤矿原工资管理员王某与该矿动力科原成本员李某,因贪污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3年3月,峻德煤矿动力科的工人周某嫌工资低,想到外边找别的活多挣钱,便让时任峻德煤矿工资科管理员的王某帮忙,在动力科给自己报工(保留职号),工资款给王某。
王某同意了,并与时任动力科成本员的李某“合作”办此事。2003年4月至2007年8月间,王某获取周某的工资款5.9万余元,将其中5.1万余元占为己有。2006年初,李某在王某的指使下,先后多做工资11次累计金额5000余元,均被王某占为己有。
李某之所以如此“配合”,是因为2003年1月他为自己的儿子(当时15岁,在校学生)办理了录用手续,并在动力科报工资,王某明知却“睁只眼闭只眼”,致使李某在2003年1月至2007年8月期间,采取为其子虚报工资或者涂改工资表的方法,套取公款4.4万余元据为己有。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李某还采取虚增工资的手段,贪污1.9万余元。
(吴景春 刘德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