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协新闻网
“我们宁可在最近几年中少修几条路,少造几座桥,少建几栋政府办公大楼,集中资金把城镇租赁房建造起来。”日前,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员会以“集体提案”形式,向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递交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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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修路 少造桥 先把租赁房建起来
“我省规定各级政府必须将土地出让收益的5%用于廉租房建设,个别地市把这个标准提高到10%。现在看来,在欠账甚多、矛盾突出的当前情况下,这个比例是远远不够的。”九三学社表示,2006年青岛、宝鸡市定为15%,深圳、银川市定为10%。
他们认为,考虑到廉租房的建设从规划到建成投入使用有一个时间,建议在最近三年,各级政府必须将土地出让收益的20%以上用于廉租房建设。(目前杭州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同时,根据浙江省实际情况,要把“廉租房”概念扩展到“租赁房”上面来,形成租赁房的梯度消费格局,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才能得到妥善解决。
除了“廉租房” 还要有人才公寓、白领公寓
九三学社认为,“廉租房”只能解决我省城镇户籍人口中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买不起住房的还包括非城镇户籍人口中的常住人口,城镇户籍人口中数量可观的70后、80后青年,从欠发达地区引进的专业人才,大中专学校刚毕业的城镇就业青年。他们的年收入也许不能算“低收入”人群,但是对于居高不下的商品房房价,他们只能“望房兴叹”。
他们建议,各地政府在建造“廉租房”的同时,还应该制定规划和优惠政策,与社会力量共同建造相当数量的“人才公寓”、“白领公寓”、“职业经理人公寓”、“单身公寓”、“鸳鸯楼(周转婚房)”、“单身职工宿舍”、“职工家属宿舍”……形成租赁住房的“梯度消费”。
另外,随着外来打工人员成为诸多领域重要的劳动力来源,所以也须把外来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鼓励房产商开发各种档次的租赁房
“全面解决城镇住房问题,不能单纯依靠各级政府,而是要依靠全社会力量,吸纳社会资金。”九三学社建议:
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各种类型各种档次的租赁房;
鼓励和支持外来民工占职工队伍一定比例的企业,自筹资金(或者和村镇社区联合)建造单身宿舍和家属宿舍,妥善解决外来民工的住房问题;
允许和支持城镇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造为本单位职工服务的单身宿舍和家属宿舍;
鼓励和支持城镇居民把富裕房屋出租,并纳入城镇房屋租赁管理范畴,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为租房者和房主提供有效服务。(童杭丽)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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