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试点在川、鲁、豫启动,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负担80%
据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财政部近日在四川、山东、河南三省启动家电下乡试点,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14日表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家电下乡试点将实施到今年5月底之前。当前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家电下乡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用到我国广大农民身上。
财政部在调研基础上,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15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
于产品中标价格。财政部和商务部对参加试点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履行,以保证试点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如生产企业要做到在试点区域,售后服务网点覆盖到县级城镇,每县至少有一个网点。为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财政部、商务部还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见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