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后余生的齐凤春 李静/摄 |
■记者 李静/报道
本报吉林市电2006年11月16日,桦甸农民齐凤春上山拣柴时,意外遭到黑熊的攻击,朋友抡起棍子打熊,将他救下。近日,齐凤春领到了9.32万元补偿金。我省自去年实施《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来,省林业厅共受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案件997起,发放补偿款247万余元。齐凤春获得的补偿款数额在省内列第二位。
拾柴险些命丧熊口
齐凤春和曹泽贵是桦甸市夹皮沟镇老牛沟村四道沟屯的村民,2006年11月16日9时许,两人带上三条看家狗到山上拾柴。
一年后获9万余元补偿
据齐凤春介绍,虽然在医院治疗了很长时间,可因咬、抓伤严重,造成左眼失明、面瘫、口腔变形,舌头受损、右腿肌肉神经损伤等。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齐凤春经桦甸市林业局向省林业厅申请补偿。
2007年12月28日,省林业厅做出补偿9.32万元的决定。今年年初,齐凤春领到了补偿款。齐凤春也成为吉林地区获得补偿款最多的人,在全省列第二位。
齐凤春说,还完债后只剩下5万多元了。因脸部变形严重,看上去有些吓人,有人劝他整容,可整容费用需要10万元左右,这是他想都不敢想的。齐凤春只想尽快将面部的钛板取出来,然后用剩余的钱做点小生意。他赶制了锦旗想送到省林业厅和桦甸市林业局去。
全年受理案件997起
省林业厅动植物保护处处长于长春告诉记者,为保护公民的利益,2006年10月24日,我省出台《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2007年1月8日,还专门成立了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实施补偿办公室,负责全省野生动物损害案件的受理、补偿工作。仅去年一年,接到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3000多起,涉及补偿金额将近600万元。其中已经受理的共计997起,发放补偿金额247万元。另有2000多起案件正在申报、核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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