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单位女干部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 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 被告人怀恨在心采取极端手段
雇凶杀人原房山政协副主席死刑
接受审理期间交代曾收受贿赂近60万元 今天上午行凶司机一同接受宣判 其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本报讯(记者王巍)今天上午,原房山政协副主席许志远因故意杀人罪和受贿罪被一中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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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志远雇用行凶的司机刘晓明,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
今天上午,一中院审理后查明,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位女干部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许对陈怀恨在心。
2006年1月27日,许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另经审理查明,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
许志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司机刘晓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6年1月27日,房山区委办公室女机要员陈某失踪,陈某的丈夫从妻子的日记中发现,陈某与一名大她20多岁的领导有一些“情感往事”。
陈某的丈夫将日记作为线索反映到房山区纪委,区纪委随后上报北京市纪委。面对北京市纪委办案组的询问,陈某多年来的上司,时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的许志远承认,其与陈某存在多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在许志远的手机中发现一条陈某发来的短信:“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而发送时间正是陈某失踪当天。
许志远承认,因为陈某此前曾对他和家人多次骚扰,他感觉“被逼上绝路”,于是以10万元的“酬劳”授意以前的司机刘晓明,希望将陈某杀死。
刘晓明承认,2006年春节期间,由许志远发短信把陈某约出来,他则在自己的涂料厂将陈某捆绑,之后将其掐死并焚尸。许志远则在得知陈某与刘晓明见面后,带着全家外出旅游。
在案发之后,许志远交代了自己在任时期的经济问题:在担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期间,他先后3次收受贿赂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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