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社会要闻 > 世态万象

血迹鉴定结果迥异 甘锦华生死殊途(图)

事发当日,一尼姑被杀死在上二楼的楼梯口。记者郭继江摄

  奥一网顺德区陈村镇大都村村民甘锦华涉嫌杀害两尼姑案(1月8日曾作详细报道)再审出现重大进展,法院日前向甘锦华的辩护律师、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用和提供了重新鉴定结果,作为原审重要定罪证据的作案现场4号血迹检材,经重新鉴定没有发现甘锦华DNA.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新鉴定虽不能直接推出甘锦华无罪结论,但对其极其有利,新鉴定更显示出法院当初主动“刀下留人”的可贵,不管甘锦华最终是否有罪,都显示了法治的进步。


  一份检材两种鉴定

  鉴定一:法医学鉴定

  时间:2005年11月25日

  来源:佛公刑技法物字「2004」222号法医学鉴定书。

  结果:检出二人以上混合基因分型,符合死者林柳英、周华二与甘锦华的血的混合。

  鉴定二:司法学鉴定

  时间:2006年4月30日(最近才披露)

  来源:受佛山中院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4号检材进行DNA鉴定,并出具《司法学鉴定书》(中鉴号20061436,物证号20060524)。

  结果:4号检材检查结果是“0”。

  新鉴定未见甘锦华DNA

  与警方结论有重大差别,为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关键

  4号检材是甘锦华杀两尼姑案定罪的重要证据,该检材即凶案现场一楼佛堂功德箱上可疑血迹。一审法院采信法医学鉴定,认定可证明甘锦华到过案发现场,并在案发现场留下血迹。

  再审开庭后,上周五,甘锦华辩护人、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用和致电记者,称突然接获佛山市中级法院法官送来的一份鉴定书。该鉴定出具于甘锦华被“刀下留人”后的2006年4月30日,结果表明4号检材检查结果是“0”。这份重新鉴定的结论与警方鉴定结论出现重大差别。

  警方4号检材鉴定证据在该案一审时曾遭到反驳,甘锦华辩称没有作案;其律师苏用和表示,当时由于甘锦华否认杀死两名尼姑一案的指控,故申请对现场遗留血迹进行重新鉴定。一审法院拒绝了重新鉴定申请。

  该案二审时,广东省高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对于重新鉴定申请,二审法院终审裁定没有提及。

  苏用和律师表示,新鉴定书等于接受了辩护律师的重新鉴定申请。实际上,它也是广东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的关键。

  同一样本为何结论不同?

  少见于刑事案件,或为鉴定机构因素,或是人为因素

  同一鉴定样本为何出现不同结论?记者采访了代理过陈仲元案、张海案、周伟彬案等众多刑事大案的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徐玉发表示,工伤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等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此种情况,但刑事案件中较少。出现差别的原因可能是鉴定机构因素,也可能是人的因素。DNA鉴定中,不同鉴定机构的检测能力、资质、器材不同,会导致一定差别,更重要的是,鉴定人员技术水平、操作流程以及认定标准也会导致不同结论。DNA鉴定中,在浓度认定、稳定性认定等方面,都会有人为因素影响。

  徐玉发认为,法院当初就应接受重新鉴定申请,“工伤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中,当事人不服都能顺利申请重新鉴定,以避免人为因素影响,为什么刑事案件就不能呢?”甘锦华案重新鉴定的申请,在他看来也应被法院直接采纳,因为与法医学鉴定相比,司法鉴定具有更高效力,法院应该直接采纳自己委托鉴定的结论,除非检方提出重新司法鉴定的要求。

   新鉴定能否导致无罪结论?

  不能。因未经法庭质证,且并非唯一重要证据

  “这份新鉴定只能说有利于甘锦华,但目前还不能说直接证明甘锦华无罪。”苏用和律师对此持谨慎看法,“首先,这份新鉴定还没有经过法庭质证,还不能说一定成立;其次,即使被法庭采纳,它的证明效力只是推翻了检方的其中一条证据。”

  一份证据无效,是否能够导致检方证据体系不能成立?王学堂认为这一问题十分值得研究,他特别提到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该案证据之一的血手套因与辛普森手型不符,导致陪审团作出了无罪判决。王学堂表示,我国法律体系与美国不同,在证据采信方面不会因一份证据无效而否决整个证据体系,甘锦华是否无罪,还需要考虑其他证据的证明效力。

  4号检材在检方证据体系中虽然重要,但并非唯一重要证据。佛公刑技法物字「2004」222号法医学鉴定书中,除在4号检材中有甘锦华和两死者DNA外,5号检材即二楼房间书桌的纸张上的可疑血迹也有甘锦华单独DNA.但在重新鉴定中,5号检材没有被提及。苏用和律师曾在再审开庭时质疑,4号、5号及9号检材在《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示意图上都没有显示,“这些送检材料是否"人为"制造的呢?”

  其他证据

  有罪供述疑点重重

  除法医学鉴定书,检方主要证据是甘锦华的4份有罪供述。苏用和质疑称,甘锦华其实另有5份无罪供述。而甘锦华也声称,有罪供述是因警方采取了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并附加精神折磨以及利诱许诺等不合法的途径。苏用和称,有罪供述的作案过程是办案警察通过推理,将整个过程多次重述给甘锦华听,并要求甘锦华用心去记,提审录音录像时,再威逼甘锦华按办案警察原先讲述的过程重述出来。

  苏用和还指出,甘锦华4份有罪供述也存在诸多矛盾和不符逻辑之处:《有罪供述》称甘锦华向两尼姑分别刺了三四刀,而法医鉴定林柳英有15处伤口,周

  华二有21处伤口;《有罪供述》称甘锦华曾拿木椅击打两尼姑,而两张木椅却没有任何击打过的痕迹;《有罪供述》称甘锦华戴着手套作案,又在打斗中不小心划伤右手,但戴手套伤手的几率不大,且甘锦华右手为利手,伤的应该是左手;《有罪供述》称甘锦华伤手后流血,但其离开时所经过的窗口却没有血迹,只有蹭擦痕迹;《有罪供述》称甘锦华作案时所穿衣服颜色及样式多次变化,且与证人证言矛盾;《有罪供述》称作案后甘锦华将钥匙和手套扔到了花园旁的“河涌里”,棉袜和小刀扔到甘锦华家巷口的“池塘里”,但警方却没有起获这些证物。

  点评

  这份新鉴定书使甘锦华案出现重大变化,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说明法院当初“刀下留人”十分正确,因为不管甘锦华是否有罪,新鉴定书已经证明了案件没有审理清楚,在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执行死刑,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冤杀”。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学堂认为,命案必破的观念给了警方很多压力,实际上对案件质量有一定负面影响,但到了司法审判环节,就不能受这种观念影响,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疑难案件,一定要做到“留有余地”。“佘祥林虽然冤枉,但如果不是法院当初留有余地,没有判其死刑,他连最后的救济机会都会失去。法院"刀下留人"也有压力,公众应该理解,不能最后证实是其作案就否定"刀下留人",也不能因最后证实冤枉就否定法院。法院判决绝大多数都是公正的,但法官也不可能完全不犯错误,不然法官就是圣人了。”

  专家视点

  刑事辩护“京城四少”之一张青松谈甘锦华案:

  对生命权的尊重救了甘锦华

  甘锦华案引起了国内媒体和众多法律界人士关注,昨日,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张青松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所―――北京市尚权律师所主任,曾代理过刘晓庆偷税案、中国宏观调控第一案即江苏“铁本”案等重大刑事案件,曾被评为“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被誉为刑事辩护“京城四少”之一。

  记者(以下简称“记”):死刑犯临刑喊冤,有无规定法院可以“刀下留人”?

  张青松(以下简称“张”):临刑喊冤“刀下留人”虽很罕见,但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刀下留人”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发现案件判决可能有错误,而这种错误会影响死刑判决的正确性;第二种情况是,罪犯在受刑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第三种情况是罪犯受刑前确认已怀孕。从甘锦华案的情况看,应属第一种。

  记:是否“刀下留人”谁来决定?三种情况中第一种明显有很大弹性,如何保障实施?喊冤是否就要“刀下留人”?

  张:执行法院可以决定。第一种情况确实取决于法院和法官的认识判断,有一定弹性。停止执行死刑不能仅凭喊冤,还要结合证据和事实。从甘锦华案看,喊冤只是由头,法院应该是重新审查证据发现了问题才停止执行的。

  记:停止执行死刑后案件要走什么程序?

  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一个司法解释,停止执行死刑后,发现案件可能需要改判,应由有死刑核准权的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记:你认为甘锦华案与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有无关系?

  张:不排除存在一定联系,甘锦华是在2006年4月被判执行死刑,当时死刑复核权问题争议正激烈,但争议不一定会影响法院执行。应该说,是人民法院对人权、生命权的尊重使甘锦华获得了一次机会。近年来,慎杀少杀的司法观念有很大影响,法院对死刑判决正确性非常审慎,我十分赞赏佛山法院这次“刀下留人”。

  记:4号检材新鉴定如果成立,会不会导致检方证据体系倒塌?

  张:我认为甘锦华案证据体系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个是证据链条问题,新鉴定如果成立,意味着检方证据链断掉了重要一环,如果再有其他关键证据缺失,会导致证据体系崩溃。还有一个是取证程序问题。甘锦华和律师都说遭受非法审讯,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些有罪供述就不成立,这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法学界对此有一说法叫“毒树之果”,非法程序得到的证据就是非法的。

  记:新鉴定2006年4月已作出,时隔1年多才披露有无问题?

  张:我个人认为有问题,司法人员不能隐瞒证据。不过现在法院主动提供这一新证据值得赞许。

  记:律师早就申请重新鉴定而被拒绝,就你的从业经验看是否正常?

  张:律师的要求被拒绝是普遍现象,大多数都不会被准许。其中原因非常复杂,简单讲,首先是立法问题,法律规定了律师的申请权却无细则来保障,申请不被准许后,律师无处申诉。其次在司法实践上,司法机关职责首先是打击犯罪而不是保护人权,对律师职业行为往往不理解不配合不重视,对人权、生命权不够尊重。

   记:你的律师所是国内唯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所,你认为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作用大吗?

  张:刑事辩护非常专业,能否有效辩护取决于律师能力。我国刑事案中很多是法律援助律师辩护,能否有效,取决于被告人的运气,碰到不同律师,结果可能大不同。法律援助制度确实帮助了很多人,但目前政府在法律援助方面资金投入有限,制度不够健全,律师收益少,一些律师就不够尽责。但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除个人能力外,最终还是取决于司法机构对律师作用和意见的重视。

  记者走访

  妻子已离婚庵堂少人来

  甘锦华被捕时,女儿仅6个月大,一年多前,妻子王某与他离婚。“我没想离婚,不过他被抓后,我的父母压力很大,觉得没面子,就要我离了婚。”王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离婚不是为了再嫁,而且至今也没有再嫁。她相信甘锦华没有罪,因为两尼姑被杀当晚,甘锦华和自己都在家里没有出门。

  “他平时杀鸡杀鸭都不敢,怎么会杀人?”王某说与甘锦华谈恋爱后就怀疑其有晕血症,“按我们这里风俗,新娘子要去打耳洞戴耳坠,我们结婚前,他陪我去打耳洞,当时针还没打下去,他就吓得当场晕倒了”。甘锦华的姐姐则确认甘锦华有晕血症,“他的许多同学都知道”。

  再审开庭当天,记者曾到大都村采访,在案发现场“慈济精舍”,恰好遇到几名村民。据介绍,慈济精舍是当地一名居士2003年左右出资捐建的,后来从湛江请到林柳英、周华二两名尼姑,但没想到两尼姑过来修行一年多就出了事。“后来没人敢来这里了,有些人还说经常听到两个尼姑的哭声”,一女村民说,平时慈济精舍根本没人,近日村里要从九华山请一位大师前来,自己就和一些村民过来整理庵堂,以便大师过来化解附近公路多车祸死亡的灾难。几名村民大都相信是甘锦华杀害了两尼姑,称甘锦华平时就好赌,庵堂也确实经常被一些小偷光顾。

  而在律师苏用和眼中,甘锦华经历此场波折,对无罪判决已很有信心。1月7日本案再审开庭时,甘锦华发言沉稳,颇有条理,不时还能引用一些法律规定。苏用和庭后评论甘锦华的庭上表现,说他显得成竹在胸,是因为“久病成医”。

  采写:记者杨秀伟

  实习生邢梁

  A34版-A35版

  统筹:记者何惠文
(责任编辑:赵健)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甘锦华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