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组织与境外资金的博弈
■ 本报记者 宋 扬
对于中国的民间组织来说,境外资金是指来自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资金。它既包括海外基金会、民间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政府机构对中国非营利事业的捐赠,也包括海外民间组织对中国非营利事业的直接参与。
在中国,境外资金在民间组织收入来源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对于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又有什么样的功能和作用呢?
境外资金操控草根组织命脉
对于那些自下而上成立,被人们称为草根民间组织的机构,资金一直是困扰其生存、发展的难题。对于运作发展较为良好的民间组织“地球村”和“自然之友”也不例外。
在众多草根民间组织中,环保组织“地球村”无疑是佼佼者。成立于1996年的“地球村”在创始人廖晓义的带领下,在国内乃至国际社会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但是,缺钱仍然是制约“地球村”往前走的重要障碍。
廖晓义表示,“地球村”90%的经费来自于境外,间或有一些国内企业的捐助,但是这一部分的数量是相当少的,而且非常不稳定。90%经费依赖于境外资金,廖晓义自己也认为这是“恶性循环”,但这又的确是无奈之举。
民间组织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三个,即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和个人捐赠,以及通过提供所获得的服务性收入。虽然“地球村”在国内草根民间组织中,影响力已经是比较大的,但是基本上没有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而国内基金会也不可能向其提供长期的、稳定的资助,所以只能依赖于境外资金。
如果说经费来源90%依赖于境外资金是个案或孤案,那么再看国内创建最早的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以2006年为例,“自然之友”总收入逾204万元。其中,国际机构提供的资助或项目经费超过119万元,占总收入的58.5%。企业提供的赞助或项目经费24.8%,个人捐赠9.1%,会员费4%,国内其他机构提供的资助或项目经费1.5%,其他2.2%。可见,在“自然之友”的收入中,来自于境外的资金也是占绝对的主导地位的。
在草根民间组织“天下溪”公布的2007年123万的总收入中,以资金来源部门不同作了比例划分,基金会35.18%,公司捐款34.80%,个人捐款18.59%,合同委托5.62%,实物捐助4.07%,政府拨款0%,经营收入0%,利息及其他零星收入1.74%。
当问到“天下溪”有多少资金来自境外时,“我们没有做统计,因为做那样的统计也没有任何意义。‘天下溪’更倾向于为资金的来源部门作分类,比如,政府拨款为零可以明确地显示,我们没有获得任何政府资助。”“天下溪”负责人郝冰告诉《公益时报》记者。
虽然没有确切的数据,但从天下溪的网站上,可以看到天下溪的合作伙伴包括香港乐施会、美国国家渔业和野生动物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境外机构。
草根组织为何依赖境外资金
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在42个国家进行的民间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结果显示,民间组织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服务性收费和政府资助。民间组织的平均收入来源结构为:服务收费占总收入的49%、政府资助为40%、慈善所得仅为11%。可见,企业或个人的捐赠在总收入中的比例是很小的。
早在1993年,美国慈善性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服务收入的比重已经高达71.3%,而政府捐赠仅占8.2%,私人捐赠仅占9.9%。近年来,民间组织经营性收入的比例逐渐增大,并成为民间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之一。
但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据清华大学民间组织研究所开展的一项全国范围的抽样调查显示,以民间组织和自下而上的草根民间组织为例,其资金来源中所占比重较大的部分依次为:企业捐赠31.1%,政府资助24.9%,会员费20.4%,个人捐赠6.6%。可见,在中国民间组织的经费来源中,公益捐赠所占比例最大。
在政府尚未充分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自身又不能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收益时,公益性捐赠便成为主要收入来源。但获取大额捐赠的,往往是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等自上而下的组织,但对于那些难以获得捐赠,或是获得捐赠较少的草根民间组织,境外资金就成为维持组织发展重要的资金来源。
对于中国的草根民间组织,获取境外无偿捐赠机会较少,主要是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使用境外资金。项目合作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申请境外组织的已有项目,完成项目获取项目经费;另一种是自己策划一个项目,然后向境外组织申请经费援助。
1992年,学者李凡从美国学成归来创办了“世界与中国研究所”,如今该机构已经被人们称为中国的民间智库。而这个民间智库正是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才得以艰难维持,李凡说,“如果不是福特基金会,我们的研究所早在几年前就关门了。”
如何解决资金难题
“每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宗旨和使命,每一笔进入民间组织的境外资金,也都带有自己的目的。”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陶传进副教授告诉《公益时报》记者。
有学者直接指出使用境外资金的三大弊端:资金越分越少,间接决定项目内容和具有强烈的政治目的。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王绍光表示,为了获取境外资金,有些组织还可能在安排项目和设计发展战略时,“被迫”迎合捐款者的偏好,从而忽略了本地真正紧迫的需求。更严重的是,境外资金的流量和流向取决于很多不受本地民间组织控制的外部政治、经济条件。一旦那些外部条件发生变化,依赖外援的本地组织很可能陷入绝境。
而其它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民间组织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争取外援上,它们可能忽略争取本地居民的支持。既然,对于民间组织来说,境外资金是一个双刃剑,那么,在草根民间组织的发展中,依赖外国资金的情况是否会逐渐有所转变呢?
“这个问题很难说。”郝冰表示,草根民间组织依赖境外资金,由多种外部因素所致,因此,“外界环境不改变的情况下,讨论这个话题就没有任何意义。”
但回看民间组织资金来源的方式,获得政府资助和获得服务性收入,无疑是草根民间组织改善资金来源结构的有效措施。
早在1999年,国务院开始在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2002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虽然在目前的实际运行中,大部分民间组织尚未被纳入采购的对象。但在向政府出售服务方面,一些民间组织已经行动起来。2005年2月,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通过招标,购买了民间组织“惠泽人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心理矫正服务;2006年4月,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6个非政府组织开始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进村入户参与实施江西18个重点贫困村的扶贫项目。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一直致力于促进国际民间组织的合作,截止到2006年12月底,中国民促会总计从境外引进了3.35亿元的资金援助。除民促会外,近几年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NPP公益创投等特殊的非营利组织悄然兴起,他们以扶持弱小草根组织发展为使命,为这些组织提供包括资金在内的各种支持,这些机构正在逐渐探索解决草根组织资金来源的问题。 |